在臺外來人口30日內需補辦居留證延期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警戒自七月廿七日至八月九日調降為第二級,內政部移民署於疫情三級警戒期間暫緩在臺外來人口的停留及居留延期手續,自七月廿七日起必須進行補辦手續,其中持居留證在臺外來人口於疫情三級期間到期且經自動延期三十日者,提醒持證人務必於調降日起三十日內,到移民署服務站補辦理居留證延期;另外在三級期間符合申請延期停留或離臺期限的外來人口,務必於調降日起十日內,至服務站辦理延期停留,不符申請延期停留或離臺期限的外來人口,亦可在調降日起十日內,直接前往機場辦理相關手續後離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