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 納洗錢防制

為展現我國防制洗錢的積極態度與打擊資助恐怖組織的決心,並避免不動產買賣交易淪為洗錢工具,內政部於昨(廿八)日發布「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辦法」及「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並配合洗錢防制法之施行日期,於六月廿八日同步施行,明定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加強客戶審查、留存交易紀錄、主動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事件等事項。 內政部表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應確認及留存客戶身分資料,若屬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應加強其身分審查及瞭解資金來源。另外,在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過程中,也應留存相關交易紀錄,如契約書、斡旋金或價金之收支證明等。 內政部表示,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若發現客戶身分或資金來源具高洗錢或資恐風險,或是客戶假冒、偽造他人身分、要求將不動產移轉給無關的第三人,或客戶資金來源不清、大量以現鈔支付價款等疑似洗錢情事時,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至於未透過合法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業辦理不動產買賣交易者,法務部、內政部及相關執法機關將加強非法為業及涉及洗錢交易的查處(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