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槍擊案 檢方駁被告律師:FBI探員未不當取證

布碌崙(布魯克林)日落公園地鐵槍擊案槍手詹姆斯(Frank James),日前投訴遭聯邦調查局(FBI)探員不當取證,透過辯護律師向紐約東區聯邦法院提出動議,要求檢方提供搜查令以及宣誓書;檢方日前致信給法官,表示通過合規申請獲批抽取被告DNA血樣,過程中並沒有審問或指示被告簽文件,此動議並不成立。

詹姆斯本月12日早晨在往曼哈頓方向的N車引爆大規模槍擊案,造成29人受傷,其中10人中彈;在逃亡近30小時落網,可能被控恐怖攻擊公共交通系統的聯邦罪名,法官拒絕詹姆斯保釋。

詹姆斯通過辯護律師艾斯娜(Mia Eisner-Grynberg)指出,FBI探員本月26日到獄中向他問話、搜索房間、抽取DNA樣本、並指示他簽署一些文件,代表律師全程不在現場,這些舉動被指侵犯了被告的憲法權利;艾斯娜隨後向法官Roanne L. Mann提出一項動議,提出三點要求檢方向被告公開申請搜查令時呈交的宣誓書、探訪當日詹姆斯簽署的文件內容、以及他所作的陳述。

針對以上的指控,檢方團隊目前也致信向法官作出解釋,表示詹姆斯「誇張化」當日的事發經過;他的DNA血樣是根據司法授權的搜查令而得來,用以申請的宣誓書於本月22日就遞交給聯邦法庭法官布盧姆(Lois Bloom),辯護律師、甚至民眾都能透過法院網站搜索到,不存在違憲說法。

至於第二和第三點要求,檢方批詹姆斯所作的引出陳述是錯誤的;在採集他DNA的短暫過程中,執法人員並沒有開口問任何問題,也沒有指示他簽署任何文件,檢方手上沒有所謂的被告提供的證詞,因此辯護律師提出的動議「沒有實際意義」。

檢方也指出,詹姆斯還沒有正式被起訴,根據法律他現階段無權訪問「起訴前的證據發現」(pre-indictment discovery);若被告執意要提出動議來反駁證據,也要等到正式被起訴之後,屆時檢方將做出合理的回應,但目前看來被告提的要求為之過早,希望法官能否決。

更多世界日報報導
幫派交火?華裔少女無辜中槍 紐約新鮮草原人心惶惶
家庭年收低於25萬 加州擬退稅每人200元
疑深受精神困擾 布魯克林母親將嬰兒拋丟下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