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還指揮兒子詐助理費!前國民黨市議員陳粹鑾涉貪449萬判10年5月定讞
前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粹鑾因貪污議會3萬元差旅費,被判入監3年8月,由女兒鄭安秝接棒當選市議員。檢方另查出,陳粹鑾在議員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而她在坐牢期間另指揮兒子鄭嘉宏利用不知情的女兒鄭安秝繼續詐領,前後得手449萬1526元。二審依貪污罪判陳粹鑾10年5月、褫奪公權8年,她上訴遭駁回,確定入監。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調查指出,國民黨籍陳粹鑾曾任兩屆議員,高雄縣市合併後,她又連任兩屆議員,但她被查出「假考察、真出遊」,詐取議會3萬元「國內經建考察經費」,被判3年8月踉蹌入監。不過,她旋即扶植23歲女兒鄭安秝接棒成為最年輕的市議員,成功延續政治香火。但陳粹鑾入監期間,檢方卻意外查出,她任內利用人頭詐領公費助理費。
調查指出,高雄縣市改制後,陳粹鑾在2010年12月25日到2018年7月25日(因貪污解職入監)期間,在第1屆議員任內,用表哥、司機、姪女、姪媳婦等親友名義詐領114萬元;第2屆議員任內詐領265萬80元。她入監後,鄭安秝擔任第3屆市議員期間,她涉嫌透過兒子鄭嘉宏和服務處主任王美珠繼續詐領助理費69萬9850元,王美珠依陳粹鑾指示,將所得款項挪用或交給鄭嘉宏使用。檢方認定鄭安秝不知情,處分不起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陳粹鑾3度觸法,由於她前兩次犯案時為市議員身分,構成貪污罪,但她第3次和兒子鄭嘉宏共犯詐領,由於兩人不具公務員身分,僅觸犯加重詐欺罪。合議庭分別判陳粹鑾8年、8年10月及2年6月,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5月。王美珠二審撤回上訴,判2年6月定讞;鄭嘉宏二審判處1年4月,但合議庭考量他只是聽媽媽的話辦事,予以緩刑4年。
陳粹鑾上訴三審遭駁回,全案定讞。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展開防逃機制,檢方近期將傳喚陳粹鑾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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