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燒出46條人命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徹底檢討大樓消防安全,別讓悲劇重演

文/王齡梓

高雄城中城大火,導致46人喪生火窟,也成為高雄史上死傷最多的火災事故。

檢調目前偵辦結果,疑似一名黃姓女子,因燒沉香驅蚊,離去時未確實將火熄滅,而是隨意丟入垃圾桶內導致悶燒,再加上現場有瓦斯罐,不幸引發爆炸。城中城大樓年久失修,也沒有管委會,消防安檢並未落實,住戶多裝設鐵窗,又有防火門遭竊變賣,一個失手,加上數個巧合,造成數十個家庭的不幸~

黃女的行為若確實係造成本案事故發生原因,可能成立刑法第173條過失燒毀住宅或175條過失燒毀住宅以外之物罪嫌,因為法院實務見解認為燒毀必須達到整個結構物破壞、傾倒才屬之,但依現在的建築技術,火災會導致整個建築物燒毀情況不多,所以多半只能論以住宅以外之物。

又火災導致46人喪命,同時涉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為這是一行為導致多人喪命,也只能依想像競合犯論以一罪。

本案黃女經濟狀態非佳,將來恐無力賠償,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高雄分會已出面協助家屬。一般而言,被害人補償基金除了喪葬費、精神慰撫金為固定金額外,撫養費用則需依被害者的年紀、家屬的經濟狀況做衡量,並非每個家屬都可以領到最高金額,而且本件事故被害人多為長者,本身屬於被撫養對象,家屬即無法再申請撫養費用。

一個輕忽,造成如此多的冤魂,但願此一事件,能讓相關單位澈底檢討大樓消防安全,別讓悲劇重演.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榮譽會員、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