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大火釀46死悲劇 監察院糾正高雄市府、內政部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大火,奪走46條人命。監察院今(9)日表示,高雄市政府放任該大樓1樓歇業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未能察見其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未積極輔導成立管委會,且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內政部亦疏於督導,監察委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監院昨天已通過糾正。

發生在高雄鹽埕區的城中城大樓火警,釀成46死、41傷,高雄地方法院8月5日一審宣判,嫌犯黃格格被依放火罪,判處無期徒刑,但檢方認為明明是故意殺人不排除繼續上訴,罹難者家屬無法接受,連城中城附近居民都認為判決太輕,應該要判死刑,對死者才有所交代。

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提出高雄市城中城大樓遭縱火致重大傷亡案之調查報告,並通過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及內政部。3監委糾正內容指出,經查該大樓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市府隨時派員檢查,以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但卻放任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釀災外,又未能掌握並要求所有權人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致未能察見該大樓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情形,輕忽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顯有怠失。

監察院表示,城中城大樓未成立管委會,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曾函市府工務局促請成立,但是市府工務局於輔導未果,市府消防局於10年後函送協助查報通知單,市府工務局方有告知相關輔導成立管理組織之作為,輔導明顯不力,消防局亦怠於追蹤後續辦理情形,又該大樓於火災發生前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檢申報,市府消防局卻未曾依消防法對區分所有權人予以裁罰,確有怠失。

監察院表示,3監察委調查報告中指出,高雄市政府於城中城大樓火災事件後,雖專案清查高雄市老舊複合用途式大樓以及停歇業或閒置荒廢場所,並以公益性跨區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重建及安置居民,但本案凸顯出,類似大樓多有違規使用情事,致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清查、列管、裁罰、改善等管理措施。

3監察委認為,高雄市府於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欠缺風險意識,須待徹底檢討;內政部並應督導所屬積極提出制度面解決方式,或研議代執行機制、或檢討可行都市更新程序,落實高風險場所之公共安全,以保障民眾生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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