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惡火因「公安檢查」不力 時力揭露22年前「關鍵」內政部函釋

高雄城中城惡火造成重大死傷,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有4大問題需要徹底改革。時力議員林于凱更指,內政部早在1999年就頒布公安檢查執行頻率的相關函釋:16層樓以上每2年執行一次公安檢查、8到15層的大樓則每3年要執行一次;但當時只要求15樓以上的建物試辦強制性的公安檢查,14層樓以下則「視試辦結果授權縣市政府另訂實施日期」,結果只有台北市有在強制執行15層樓以下建物的公安檢查,「如果城中城有定期實施公安檢查的話,就能及時發現防火門及電梯門不見的問題。」

時力提出的4大問題,包含「建管消防要確實」、「管理機制別卸責」、「弱勢居住要保障」與「租屋黑市要改革」急待改善。

林于凱表示,城中城惡火發生重大死傷,主因之一在於未實施公安檢查,但中央單位卻將責任導向為未成立管委會;據建築法第77條,主管機關必須實施公安檢查,檢查的內容包含升降梯間及防火門窗,因此,如果城中城有實施公安檢查,就能及時發現防火門及電梯門不見的問題。他也解釋,公安檢查重視建築結構問題,並非消防檢查所能取代。

陳椒華:政府應適時「強制實施公安檢查」

時力黨主席、黨團副總召陳椒華直指,從彰化喬友到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許多不幸傷亡,突顯現有法規面不足,以及許多制度面、管理面的嚴重缺失。

陳椒華舉例,城中城大火後,蔡總統要求行政院與內政部,全面檢討建築管理、消防檢查、都更危老等制度問題,並針對荒廢老舊建築,建立社區管理系統,也顯示不是單純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設立管委會即可解決。她稱,以彰化喬友大樓為例,就算有管委會,仍然對整棟建築物的公安及消防的維護完全不作為。

陳椒華認為,政府應當在必要時,得「直接強制實施公安檢查」,或要求相關義務人履行責任。因為無論是公共安全檢查或是建築管理,是要讓建築物具有限制火災延燒及濃煙流動的功能;但是,實務上,相關單位卻沒有落實完整的檢查,或以該大樓管委會、產權複雜為由,不願去強力介入,形成老舊建築大樓的居民處於風險中。

邱顯智:訂定「可負擔基準」是關鍵

另外,有管委會就能避免城中城的悲劇發生嗎?時力立委邱顯智表示,就算強制設立管委會,沒有公共基金可以運用,管委會依然「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何況城中城居民多是社會弱勢,有些住戶甚至是租客、非法入住的無家者,不是區分所有權人,設立管委會後,如何有效運作,而非形式上究責。

邱顯智也指,現有的社會住宅租金在近6000至1萬3000元之間,高昂到社會弱勢負擔不起,以城中城大樓為例,房間月租約3000元,在市場上要找到這樣的物件十分不容易,又通常住宅品質低落。

邱稱,社宅租金的訂定需要內政部明訂「可負擔基準」後,才能進一部檢討和調整,但從2017年修法到現在,內政部一再拖延,甚至在沒有可負擔基準的情況下,就調漲林口社宅的租金。

邱也提到,住宅法第40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清查不符「基本居住水準家戶」的居住狀況,並得訂定輔導改善執行計畫,卻只清查每人居住面積、衛浴設備;但消防、用電與建築結構安全等公安項目,都不在其中。營建署署長昨天(18日)也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說明,今年才訂計畫要補助地方清查。

2021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造成慘重死傷(AP)
2021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造成慘重死傷(AP)

2021年10月14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府北路「城中城」大樓發生大火,造成慘重死傷。(資料照,美聯社)

時力黨團幹事長、立委王婉諭表示,城中城大火也與租屋黑市有關,內政部曾推估,全國租屋者達96萬戶,但財政部統計,實際申報者僅30萬戶,代表房東未申報者,起碼有60萬戶以上。

同時,即使政府於《住宅租賃契約》中明訂房東不得拒絕房客設籍,但按目前規定,即便房東違反也不會有相關罰則,因此遷徙至其它縣市的租屋者,仍可能因為房東刁難、沒有設籍、無法申請相關福利。

王婉諭表示,去年就曾與內政部政次花敬群討論,關於租屋黑市、市場租金與政府掌握數據脫節的問題,花回應擬透過「包租代管」來推估;但昨天在立院質詢內政部長徐國勇時,他也坦承「包租代管」的數量離原訂目標有所差距,政府能掌握的非常有限,因此,更需仰賴更積極的租屋黑市改革,才得以全盤了解。她認為,包含民團建議的「租屋實價登錄」、「《租賃條例》修法建立罰則」、「從扣除額中加入房租的減免,同時透明化租屋市場」等措施,都是接下來需要推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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