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城惡火46死!黃女疑燒檀香未熄火苗 收押禁見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檢警調查認定,經常在茶具行後方房間喝酒的情侶涉有重嫌,黃姓婦人因為點燃檀香後,沒有充分熄滅就離開,引發火勢釀成慘劇,雖然她否認過失致死,法官在深夜將她收押禁見,而她的男友借用套房,明知她常有點香不熄滅的習慣,竟沒有提醒就自己離開,被裁定6萬元交保。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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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11點多,被裁定收押禁見,黃姓女子垂著頭不發一語!

黃姓被告:「會後悔嗎?冤枉!有冤枉嗎?你覺得自己冤枉嗎?你哪裡冤枉?你哪裡冤枉?你可以說一下嗎?」

被問到覺得冤枉時,她2度點頭,但沒再多進一步多說。

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黃姓被告明知點燃沉香,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完全熄滅,竟疏於注意,至未熄滅的火苗燃燒物品而引發火災,涉有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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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起火點就在茶具店後方的套房,51歲的黃姓婦人與男友吵架後,男友先行離去,她繼續在現場飲酒,過程中燒檀香驅蚊,14日凌晨離開時,疑似未將檀香充分熄滅,就擺在沙發椅旁,引發火災,加上現場有瓦斯罐及易燃物,才導致火勢迅速蔓延。

郭姓被告:「我沒有害人!我沒有害人!覺得冤枉嗎?真的很冤枉!你們有吵架嗎?都沒有!知道她在那點蚊香?」

他否認與女友吵架,還大聲喊冤,但由於套房是郭姓男子借用的,女友過失引燃火勢,他也難逃責任,被裁定6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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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徐弘儒:「郭姓被吿為該處借用人,曾多次邀約黃姓被告前往,明知黃姓被告有點香未熄滅之習慣,竟也未提醒或多加留意。」

2人都觸犯過失致死及失火燒毀住宅罪嫌,雖然黃姓女子否認過失致死,但法官認定她說話反覆,前後供述不一,如果面臨巨額賠償,有逃亡之虞,加上大火造成重大死傷,因此裁定將她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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