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加重刑責 逃亡代價更高

中國時報【胡欣男】

刑事局偵破化工大廠高階主管盜賣公司專利給大陸競爭企業,過去這類案件主要由調查局擔綱,此次是警察機關首度追查並依違反「營業祕密法」移送。警方指出,大陸科技產業發展迅速,積極高薪挖角台灣人才,不但造成企業重大損失,也危及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警方表示,根據營業祕密法規定,企業的營業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的資訊,都是該法保護的範疇,而手握公司營業專利機密的人員,如果取得超過授權範圍的資訊,造成公司的損失,就會被視為觸犯營業祕密。

以巴斯夫台灣分公司案例來說,該公司本身資安沒問題,癥結出在「人」,因黃姓高管在桃園廠位階僅次於廠長,是負責資安的最高層級,掌握所有桃園廠專利機密,一旦他禁不住動輒千萬、上億的鉅額利誘,該公司的專利就猶如不設防,向陸企門戶洞開。

目前營業祕密法的罰則相當重,其中竊取營業祕密,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屬域外加重,不僅非告訴乃論,還可處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之罰金。且若所得不法利益超過5000萬,更可於所得利益的2至10倍範圍內酌量加重。

也就是說,就算大陸給予相當優渥的利益吸引,盜取營業祕密的消息很快就會在業界傳開,除非是舉家離開台灣,不再返回,否則最後都難逃母公司舉發及求償,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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