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商場優先訂約訴願 財政部決定不受理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6日電)基隆市政府接管東岸商場引發爭議,大日公司與主富公司(NET)向財政部提起行政執行及優先訂約訴願,市府今天表示,經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審議後,4日發函市府決定不受理。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今天表示,根據財政部訴願決定書,優先訂約部分,市府以民國112年10月17日函通知大日與NET審查結果為不通過,此函是基於契約關係而為的決定,非屬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而是私法行為,如有所爭執,應循民事相關程序解決。
交通處副處長黃詩涵指出,市府受理東岸商場優先訂約申請階段,大日公司從未完整提報商場資產總檢查結果,無從評估資產現況,檢視大日公司提送近3年財務資料,僅有片面提出數字,卻無相關財務收支證明資料,依據促參法尚難衡酌未來投資財務條件,市府無據續辦理優先訂約。
至於強制接管部分,交通處表示,根據財政部訴願決定書,市府2月1日行政執行是依促參法第54條規定,「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者,應將現存所有之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歸還予主辦機關」執行辦理。
大日公司於民國105年間取得東岸商場營運權後,隨即與NET簽訂租10年契約,把1樓和2樓交由NET營運,合約內容也明訂,若大日公司未取得營運權,雙方視同終止合約。
NET主張出資增建東岸商場2樓至4樓,並強調擁有產權,市府與NET各執一詞,NET提出確認所有權訴訟,現正在基隆地方法院審理中。
由於大日公司未獲得續約,市府2月1日凌晨以機具切開門鎖接管東岸商場,後續交由得標廠商微風集團進駐,大日公司提出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基隆地方法院排定12月31日開庭。(編輯:李錫璋)113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