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關籲業者落實自主管理相關規定

為強化業者管理並維護自主管理品質,財政部已修正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增訂專責人員相關資格限制及參加進修講習義務等措施,基隆關昨(二十三)日籲業者落實配合相關規定。 基隆關表示,該新修正內容明定經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置二至七名專責人員(含一名主管)辦理自主管理事項,海關並得定期或不定期實施稽核,而專責人員名單應於每年一月底前送海關備查,以利管理。 另為增進專責人員執行業務的專業知能,已新增規定專責人員每半年應參加由海關或由海關委託民間機構舉辦之專責人員進修講習至少一次,全年累積受訓時數不得低於十六小時。 為持續提升自主管理專責人員專業素養,基隆關將分別於今(一○八)年上、下半年度各辦理兩次專責人員進修講習,歡迎業者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