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市、縣一字差 衍生機關困擾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新聞稿。(圖/記者陳鐘聲翻攝 , 2017.09.08)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新聞稿。(圖/記者陳鐘聲翻攝 , 2017.09.08)

據聯合新聞網9月8日報導「資深刑警涉嫌高利貸 檢方擴大偵辦」新聞內容,因為涉嫌刑警所屬單位係嘉義「市」警察局,發稿記者誤植為嘉義「縣」警察局,造成嘉義縣警局的困擾,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洪副大隊長迅速引據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發新聞稿出面澄清。

嘉義縣警察局刑警大隊洪昌明副大隊長表示,報導內容誤植,應為嘉義市刑大而非嘉義縣,他並援引該報導與出示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為證。 嘉義縣記者公會鄭榮文理事長也出面協助澄清事實。鄭理事長指出,洪副大隊長所言為真,雲林地檢署新聞稿上涉案者,的確撰寫:「嘉義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黃姓偵查佐...。」此與嘉義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確實「八竿子打不到!」。

鄭理事長說,這應是撰稿記者一時誤植,而非有意。一般說來,外縣市(指嘉義縣市以外),有時對嘉義縣或嘉義市,不是分得很清楚。所以有時在搶新聞搶時效,偶而會出現這種讓並非新聞事件相關單位,尤其是類似這種警界醜聞,每每造成單位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