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案單據更簡單 統一格式3月上路

警方受理民眾各類報案出現新變革!警政署為改善目前有二聯、三聯、四聯單等各式報案證明,常令民眾搞不清楚,誤以為員警吃案,決定將各種報案表單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並自2月22日起開始試辦,3月1日起全國正式實施,讓民眾既定印象中的「報案三聯單」走入歷史。

前警政署長顏世錫1995年推行「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當時員警用手寫開立,一聯交給報案人,但有些員警為了匿報刑案,搞出A、B兩本報案本做「假帳」。為改革此一劣習,警政署2007年成立「受理報案e化平台」,所有受理案件都必須輸入電腦管制,因此,報案要拿三聯單的觀念深植人心。

警政署長陳家欽去年底到新竹市警局與基層座談,員警反映除了刑案三聯單,還有失車四聯單;遺失物、失蹤人口、檢舉等俗稱二聯單的受理報案紀錄,表單種類繁雜,常得費盡唇舌向民眾解釋為何拿到的不是三聯單,澄清警方並未吃案。

陳家欽遂指示研商簡化受理報案作業,與外傳是因為馬來西亞籍女大生命案,台南市警方應開、卻未開立刑案報案三聯單無關。警政署表示,將一般刑案、失車、兒少擅離安置、違反社維法、失蹤人口、身分不明及其他案類的報案證明,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除可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的問題,也可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的證明單交給報案人,大幅提升受理案件的順暢度,並避免員警匿報,民眾也可依單據查詢,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案件。

苗栗縣警局為即早讓民眾了解新制內容,特別拍攝微電影上傳網路。試辦首日,苗栗分局北苗所受理賴姓民眾遭網購詐騙,開出苗栗縣第1張新式證明單,賴一度質疑警方未開三聯單,經員警詳細解說,才收下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