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毒澱粉...食安問題一波波 斬草除根靠這招!

▲4年前的毒澱粉事件,法官因為找不到危害人體的證據,只能輕判業者,也成了近年來修法的關鍵。圖/翻攝東森新聞
▲4年前的毒澱粉事件,法官因為找不到危害人體的證據,只能輕判業者,也成了近年來修法的關鍵。圖/翻攝東森新聞

文 /記者林儀茹

近年來,台灣食安事件頻傳,2011年的塑化劑風暴、2013年毒澱粉事件、混米假米粉、2014年餿水油、2015年知名連鎖手搖飲料店農藥超標、2016年進口燕麥片驗出農藥殘留、2017年戴奧辛毒雞蛋事件,使得消費者人人自危,也讓「以食為天」的民眾開始拿著放大鏡檢視送進口中的食物,深怕自己再度成為受害者。

「可怕的不是『黑心商品』,而是『黑心商人』!」台灣食品產業策進會執行長陳健人指出,目前全台灣餐飲業者或相關上下游的廠商多達40幾萬家,素質參差不齊,即便《食安法》不斷修法,政府也要求供應商都必須揭露成分標示,並對業者開設講座或課程加強宣導,但仍有業者屢勸不聽。

針對近年來發生的食安事件案例,陳健人表示,除了應該多加注意審慎看待、像三聚氰胺、塑化劑等這類對人體確實有害的重大食安事件外,有不少案例只是商品「名不符實」或「標示不清」,不一定全都是對健康有害;例如,有些商品雖然標榜「天然」,但卻被查到業者為了增加口感,在商品中加進「添加物」,即便這些添加物對是人體無害的,但業者這樣的舉動卻造成消費者的信任度大減。

至於廠商到底是不怕罰?還是罰不怕?陳健人分析,違法的業者大致上分為「不知道不可以」而違規、「知道不可以」卻仍違法兩大類,而違規的主因大多為聽信上游廠商遊說、壓低成本賺取較高利潤、「名不符實」等情況。他認為,即便法規條文再嚴格都一定會出現違規,但只要持續推動完善法規並加強落實執法,並從食安環境根本的「教育」問題著手,就能大幅度降低食安事件發生的風險。

除此之外,陳健人提到,還有些食安問題是因為網路不實資訊流傳,以訛傳訛,造成人心恐慌。他建議民眾,食藥署的官網設有「闢謠專區」,若有任何食安相關疑慮都可上去查詢,這樣就不易受到網路謠言的干擾。

▲為了彌補《食安法》的不足,朝野立委都積極推動修法。圖/「吳焜裕辦公室提供」
▲為了彌補《食安法》的不足,朝野立委都積極推動修法。圖/「吳焜裕辦公室提供」

為了彌補《食安法》現行法規的不足,目前立法院包括民進黨吳焜裕、林岱樺,以及國民黨蔣萬安等多位立委,都正在分別推動相關的修正草案。其中,被譽為「食安立委」的吳焜裕指出,目前《食安法》仍有許多定義不明確的模糊之處,例如「攙偽假冒」和「標示不實」如何分別,目前的法律界線並不明確,且罰則的差異也很大,也讓業者有鑽漏洞的機會。

除此之外,吳焜裕還提到,所謂「有毒物質」的認定也是一大問題;例如,在2013年爆發的毒澱粉事件中,當時食藥署的專家找不到順丁烯二酸對人體有害的資料,但事實上,在國際毒理資料中,順丁烯二酸對腎臟有危害是已被證實的。

對於時常產生爭議和疑慮的「人工香料」問題,吳焜裕說,人工香料和天然香料的化學成分上其實是一模一樣的,但若人工香料中含有對人體有害的不純物,就可能對人體有危害;另外,由於人工香料的成本較低廉,若業者不實標示是使用天然香料,就會造成不公平交易。

因此,吳焜裕認為,《食安法》的修正整體上應該先界定是否對人體有害,再來看業者是否故意攙偽假冒、有沒有造成消費者損失或是造成市場上的不公平交易,依業者動機目的的行為、影響程度來進行裁罰。同時,在執行面上,台灣在有害物質和致癌物的界定上,也應該加快腳步跟上國際學術的潮流,而這個部分在此次推動修法中,也將彌補「抽象危險」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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