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職災傷病門診單 部分負擔享補助

工商時報【邱琮皓╱台北報導】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昨(16)日提醒,當受僱勞工、勞保被保險人在工作場所發生職業傷害、上下班通勤事故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等事故,須看門診或住院時,投保單位應主動協助填發「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當職災勞工赴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診時,可享免繳交健保規定部分負擔醫療費用。 有不少勞工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或在上下班通勤時發生事故意外,在就醫時沒有填寫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勞保局提醒,憑這些單據就診時,勞保局會支付部分負擔的醫療費用,或是住院30天內的膳食費減半的優惠,每人每天可補助至65元、營養師建議膳食可補助至80元。 勞保局表示,勞工領取醫療書單就醫程序其實很簡單,投保單位或職災勞工可自行至勞保局官方網站下載列印醫療書單,並經投保單位蓋章證明,勞工再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到醫院辦理門診或住院手續。勞保局指出,如果雇主未依規定填發職災醫療書單,勞工可直接向勞保局各地辦事處申領,經查明屬實後,由勞保局發給。 若職災勞工突然臨時就醫,來不及領取醫療書單,該如何處理?勞保局表示,會進一步規畫在各醫療院所放置空白表格,方便取用,而目前只要在就醫時,攜帶身分證及健保卡雙證件,聲明以「勞保職災勞工」身分就醫,記得領取代墊費用收據,未來只要就醫、看診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醫療書單到醫院,改成勞保職災身分就醫,即可拿回代墊費用。 若逾補單期限未到醫院補件,勞保局提醒,也可在門診治療當日(不含例假日)或出院日起6個月內、有特殊原因者為5年內,填具核退申請書件,向勞保局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