塭仔圳重劃區回填廢棄物 吃上官司

新北環保局廿四日接獲林口警分局通報,塭仔圳重劃區內有業者掩埋拆除廠房後的廢棄物,立即聯手查獲郭姓地主及業者彭姓主嫌為節省每車約九千元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指派員工使用挖土機於現場就地掩埋廢棄物,現場查獲已掩埋約二十立方公尺廢棄物,相關犯嫌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最高可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一千五百萬元罰金。

新北警方接獲陳情後,立即由林口警分局明志派出所所長率隊至現場蒐證,並通報環境稽查重案組至現場會同稽查。經民眾提供影片及現場跡證發現,現場犯嫌係使用挖土機於工區後方隱密處挖洞,並使用貨車載運現場之廢棄物清倒於該洞穴,後續再進行覆土掩埋作業。彭姓主嫌原先狡辯非他指示,僅於現場進行分類及往後撥作業,後見東窗事發罪證確鑿,才坦承受郭姓地主以八萬元委託,進行該地上工寮拆除及廢棄物回填作業,惟為節省成本逕行將廢棄物進行回填作業。

郭姓地主亦稱因彭姓主嫌聲稱現地之廢棄物回填作業沒有違法之虞,他才同意(彭嫌)於其所有土地回填廢棄物,想不到竟然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竟還要吃上官司。對此,新北環保局昨(廿五)日指出,塭仔圳重劃正如火如荼進行,業者拆除廠房後衍生之廢棄物務必循合法管道,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之業者清除處理,絕不可聽信不法業者謠傳,現場回填廢棄物或委託不法業者清運,地主就是聽信不法業者說詞,最終未省到廢棄物清除費用更吃上官司,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