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僱用船員辦法 漁業署:不減漁工權益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4日電)勞工團體抗議漁業署傷害境外漁工勞動權益,漁業署晚間回應指出,對境外僱用外籍船員辦法中的權益保障條文,不會降低或放寬,也已進行訪查,查核船主及仲介是否遵守規定。

農委會漁業署今天召開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會議,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多個勞工團體到農委會漁業署抗議,認為「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今年1月才通過,根本還未落實就要修法,恐傷害境外漁工的勞動權益。

其中,勞工團體關切「遠洋漁業條例」及「境外僱用外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有關外籍船員權益的落實與執行措施、強化檢查及申訴管道等訴求。

對於相關訴求,漁業署晚間發布新聞稿說明,有關勞工團體所重視的船員權益保障條文,漁業署相當重視,如外籍船員最低薪資、最低休息時間、一般身故保險理賠金額等規定,雖然漁民團體曾多次要求放寬,都堅決不會降低或放寬。

漁業署指出,該辦法施行以來,船主申報僱用外籍船員都須依照該辦法所列的項目與船員簽訂勞務契約,並規範船主應遵守事項。

另外,漁業署強調,已在國內港口執行港口卸魚檢查時,對外籍船員進行問卷訪查,現已訪查6艘漁船,未來將派駐專員在國外港口執行卸魚檢查、檢查員執行公海登檢時,也對外籍船員進行訪查,以瞭解外籍船員在船上工作情形,並藉此查核船主及仲介是否遵守該管理辦法的規定。

此外,漁業署也加強宣導申訴管道,如印製附有申訴電話的宣傳品,讓外籍船員可確實掌握申訴方式。106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