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前書記官涉偷拍案 另涉查閱犯罪者偷拍影像還轉存

口罩、鴨舌帽都戴上,全身包得密不透風,對於自己身分下意識說謊否認,他是士林地檢署,林姓前書記官,涉嫌偷拍同事,一審已被判刑;這回現身法院,因為檢方追出案外案。

士檢林姓前書記官回應記者提問,「(為什麼要偷拍?)剛剛不是都承認了嗎?」

在開庭結束後,不停拔腿狂奔。這名前書記官坦承在辦公室、地檢署女廁等處,安裝針孔攝影機,不分同事親友全都下手偷拍,犯行高達80次、至少21人受害,一審被判4年刑期。

現在更被發現,濫用自身權限,從贓物庫調閱其他犯罪者偷拍影像,把扣案畫面轉存,也被依貪污罪嫌起訴,14日被傳喚出庭。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表示,「相關人員的教育訓練,這些是重要的,可是對於真的有犯意的人,這些真的有辦法防止這些事情發生嗎?應該要善盡性騷擾防治法的場所主人責任,定期去做會被偷拍地方去做檢視、巡查,以及前置預防。」

作為司法人員,卻知法犯法做錯事,他在庭上認罪說自己很後悔,自身人格、性格有狀況,目前已在接受治療。不過扣案贓證物任意查閱,甚至轉存,一度沒被發現,檢方相關管理是否有疏漏?

民間司改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指出,「以這次的案件,尤其是透過他案然後才發現的,那關於內部稽核這個東西有沒有效,其實民間還有外界都非常的懷疑。」

不只內部稽查被質疑有問題,民間司改會也強調,包含性私密影像在內,相關扣案電磁紀錄,保管上也得更嚴謹,畢竟一但外流,對被害人更是二度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