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模擬法庭–選任程序篇

文/法操司想傳媒

2018年2月8日,士林地方法院召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案件模擬法庭,模擬去年底公布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程序。

模擬國民法官選任程序

在模擬庭前,士林地方法院已經進行了志願者報名及抽選程序。本次開庭,法院模擬了國民法官的選任程序,針對之前抽選出的候選國民法官進行進一步選任。

在選任程序前,法院已針對本次參與候選的國民進行問卷調查。問卷主要是在詢問候選國民法官,在案件進行判斷時,各種可能影響量刑、犯罪認定等等的意向。

首先,經過了案件的說明後,法、檢、辯進入會議室進行選任程序,檢、辯也針對16位候選國民法官進行進一步詢問。這些候選國民法官,有些可能是因為問卷填寫上的問題,是針對較為接近個案的問題進行詢問。其中,有些候選國民法官具有較為特殊的身分,例如公司法務、被害人保護協會員工、法警、PTT鄉民等等,也有部分特別的問題詢問他們。

檢察官設計了數個模擬問題,詢問這幾位候選國民法官意向。例如:「若是心情不好可以去隨便刮車嗎?」、「你覺得如果人長期被霸凌或長期住在親戚家長大生活較辛苦等等,他以後可以去傷人嗎?」、「小孩會因為看太多的暴力影片學壞嗎?」、「如果從家裡出門被花盆砸到,會不會想去了解情況呢?」等等。小編認為,主要是針對被告可能會被判「有罪」的狀況、或是確認候選國民法官是否會想要進一步進行案件的審查等等問題,進行進一步詢問。

相較之下,律師則是針對問卷中,候選國民法官可能會做出「無罪」判決、或可能減輕的事由的問題進行詢問。這些問題包括了確認候選國民法官是否同意無罪推定原則、對於是否贊成減輕罪責事由(例如精神疾病等等)進行詢問。

而雙方共同都有問過候選國民法官像是平日大眾交通工具的使用狀況、坐大眾運輸都在做什麼等等問題。大多數的候選人對於檢察官及律師的問題都能侃侃而談。而部分國民法官候選人因為資格問題,例如在司法機關工作的職員(如法警等等),法院則會告知其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的事由。

在這之中,部分國民法官對於被告若有精神疾病、是否可以作為減輕的判斷,表示應該要看當下狀況來決定,不能濫行減輕。而在是否處以重刑的問題,也有候選人認為,會支持處以重刑是因為需要讓犯罪者進入一個良好環境進行在教育,而這個環境就是監獄,但同時也了解部分監獄有進去越來越大尾的情形。

在完成了這16位候選國民法官的進一步面談後,檢察官部份針對擔任法警的候選人提出附理由拒卻;律師則針對3位候選人提出附理由拒卻但均遭法院以無理由駁回。

完成附理由拒卻程序後,檢辯雙方分別再各針對4位候選人進行「不附理由」拒卻。最終從餘下的候選人之中,抽選出了6位正式及2位備位國民法官,並在經過了宣示之後,開始準備下午的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