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高層涉違國安法 8月13日再審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香港《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3間相關公司,被港警國安處檢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昨庭訊3間公司代表,張和羅均表示明白控罪,暫毋須答辯,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張和羅保釋申請,2人還押。案件延至8月13日再審,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獲的40部電腦及16部伺服器等證物。

警方控罪指出,《蘋果日報》、《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及羅偉光,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而據《國安法》第29條,違者可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入獄10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張、羅2人收押荔枝角

開庭時,法庭表示收到媒體申請,希望放寬報導保釋程序的限制,經考慮後批准報導被告一方提出的保釋條件,其他限制繼續生效。張劍虹和羅偉光均申請保釋。張劍虹一方提出逾10項保釋條件,包括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不參與壹傳媒事務、不直接或間接和外國官員與政客聯繫、不接受任何訪談、不發表或轉載任何公開文章、不在任何公開或社交媒體發表言論,以及提交保釋金300萬港元(下同,約合台幣1074萬元)和人事擔保50萬元等。

羅偉光一方則提出辭去《蘋果日報》及相關職務、保釋金10至20萬元、人事擔保10萬元等保釋條件,但2人申請保釋均被拒。法官認為,無充足理由相信2名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安行為,延後案件至8月13日再審,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2人被押往荔枝角收押所。

資金遭凍結 出報堪憂

《明報》報導,這是首次有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據該法第31條,公司等法人組織若因犯《國安法》罪行受刑事處罰,「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

香港政治圈先前傳出《蘋果日報》會在「七一」前被取締。日前有媒體提問保安局長李家超,7月1日《蘋果》是否面臨沒有報紙可出,他說當局一定按實際情況、證據和法律賦予權力去做,任何可行措施都會考慮。

此前,《蘋果日報》等相關3間公司已被凍結約1800萬元。報紙這2天如常出報,但在資金遭凍結及法律壓力下,外界關注蘋果日報如何持續營運及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