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官遭判刑仍上班 外交部:無停職迫切性

針對外交部官員蕭裕文二審遭判有罪卻仍未被停職一事,外交部今天(7日)指出,蕭裕文不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當然停職」的要件,沒有立即停職的迫切性,但如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為他必須停職,外交部一定會配合辦理。 外交部官員蕭裕文在派駐越南期間涉嫌收賄被法院判刑,但蕭裕文仍在外交部正常上班遭外界質疑。外交部對此回應表示,由於蕭裕文沒有被通緝、未被羈押、刑事判決尚未定讞,因此沒有立即停職的迫切性,也不符合公務員懲戒法第4條「當然停職」的要件。 外交部還指出,蕭裕文目前已調離原職,不至於干擾到案件的責任釐清,以及這項職務的公正性,所以也沒有立即予以停職的迫切性;不過,公懲會如果要求停職,外交部則願配合。外交部發言人王珮玲說:『(原音)如果公懲會認為蕭案的情節重大,應該先行停止職務、有這個必要的話就會通知本部,外交部會配合辦理。』 蕭裕文案是移送廉政署協查後提起公訴,台北地院一審認定蕭裕文觸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決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時改判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此外,在行政責任部分,外交部表示,已於2013年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發布懲處令,並在2017年3月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全案現由公懲會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