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合法停留逾180日 第10次自動延長30日

內政部移民署宣布,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針對二○二○年三月廿一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第十次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限。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一八○日之外國人,前於二○二○年七月十七日起至二○二一年三月十二日間,九度宣布自動延長三十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本次為第十次。移民署表示,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相關延期要件及注意事項,詳情請上「移民署」官網或https://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