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外役監是"特權天堂"? 坐牢1月可抵1.5月

台北市 / 高采葳 梁宏志 報導

外役監是特權天堂嗎?只要受刑人在外工作,都不會上手銬、腳鐐,甚至不會有人員監視,表現良好,還可以返家探親,但要是逾假未歸、沒有正當理由,就要把在外面的天數扣掉,後續再補回來。若被視為故意未歸,就會以逃脫論罪。另外,根據外役監條例,一級受刑人,每個月可以縮短16天的刑期,相當於坐牢1個月,就可以抵掉1個半月。

外役監是專門針對,即將離開監獄的長刑期受刑人,或輕罪犯所設立,但裏頭無手銬腳鐐還沒人監視,坐牢反而變得像是渡假,自強外役監更生人說:「早上8點就出去然後11點多回來,然後下午大概1點多出去,休息時間可能就會比較沒有那麼嚴。」儘管工時長但管束相對輕鬆,坐牢天數甚至可以縮短?

攤開外役監條例來看,一級受刑人每月縮短刑期16天,相當於坐牢1個月抵1個月半,二級受刑人每月可簡短12天,三級縮短8天,就連四級或未編級的受刑人,也可以減掉4天,律師劉韋廷說:「所以也就是說你少掉3分之1,你可能實際上要做4年半的牢,你只要做3年就結束了,其實對於外役監人犯來講是相當優惠。

律師也舉例,假如一名外役監一級受刑人,被判10年有期徒刑,原本要關滿5年才可申請假釋,但若以外役監條例來算,受刑人只要關滿3年多就可申請假釋,相當於只坐3分之1的刑期就能出獄,但最引人詬病的就是逾假未歸,原來受刑人表現好可以回家探親,就算沒在規定時間回來,也能把天數再從刑期中加回來,這樣難道是說放假就放假嗎,怎樣才算脫逃得被論罪。

律師劉韋廷說:「除非是不可歸責於你的理由,例如說我是因為生病,我因為遇到疫情我被強迫隔離,或我遇到車禍我人在醫院,我有正當理由沒辦法回來,否則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其實這些都沒辦法符合法律規範,包括監所人員也有刑事責任。」什麼是正當理由?律師說法律還是有明確規範,但要是監所人員擔心懲處刻意放水隱瞞事實,恐怕外界也很難得知,也難怪會被外界稱為坐牢天堂。

點我看更多華視新聞>>>

原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