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流前女友溫泉旅館性愛偷拍!外商工程師變恐怖情人 下場曝光

李奕緯/台北報導

某知名外商科技公司高姓工程師2018年交往女同事,4個多月就分手,高男心懷憤恨,竟將他趁前女友睡覺時偷拍的下體裸照、在「金都精緻溫泉飯店」、「慧薗溫泉會館」性行為偷拍錄影散布,並傳訊恐嚇前女友,遭法院判刑。

示意圖(圖/Pixabay)

新北地院判決指出,高男2018年7月交往被害女子期間,曾趁她熟睡時拍攝她下體裸照,以及趁兩人在旅館發生性行為時,以手機偷拍性愛錄影,兩人分手後,高男竟陸續透過多個IG人頭帳號,將前女友私密影像傳送給前女友的友人。

高男同時透過Linkedin、IG人頭帳號點名前女友辱罵:「…男生對女生非常的好,兩人謠傳很快地就搞在一起,但女生其實是有男友的,那不就代表女生劈腿了嗎!」、「我管不住我前女友…我只是她的備胎」、「我是一個失敗的男人…她回到台灣就跟別的男人搞上,我根本超級接盤俠,綠帽超級大」、「我是個沒用的老男人被我的小女友嫌棄年紀大」。

高男並且透過IG私訊向前女友傳送英文撰寫的恐嚇文字:「I give you a solution, if you want stay in ECV and want me support more,break up with your boyfriend immediately and be my woman(給妳一個建議,若妳想繼續待在EVC並且想獲得我更多協助,立刻跟妳的男友分手並當我的女人)」、「otherwise I will let your friends know what kind of bitch you are.(否則我會讓妳的朋友們知道,妳是怎麼樣的婊子)」、「You lost your social life(妳將失去妳的社交生活)」。

高男後透過臉書私訊向前女友揚言:「在香港這邊買春沒犯法…我們準備把妳資料PO到這邊(買春網站)…然後再貼到台灣那邊的爆料公社之類的…讓妳變網紅起來…我就用媒體把妳弄紅挖出來」。

被害女子報警提告後,高男認罪並賠償成立調解,被害女子撤回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等告訴,新北地院依強制未遂罪判刑拘役40天,恐嚇罪判刑拘役35天,合併應執行刑拘役65天、可易科罰金6萬5000元,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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