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企業欲指定4周彈性工時 勞動部這麼解釋

勞動部於日前(6月22日)預告將指定農林漁牧業納入勞基法第30-1條四周變形工時的適用範圍,台灣勞工陣線認為,這條文是勞基法當中工時變形幅度最大的條文,行業是否納入必須以最審慎的態度面對,即使農林漁牧業內有某些特定行業之勞動運作有其特殊性必須適用,但勞動部將整個農林漁牧業此一「大類」全面納入,違反過去以「細類」指定納入的原則,是一種囫圇吞棗與行政怠惰的作為,更可能危及農林漁牧業內其工作特性根本不適用之行業別的勞工權益。

一例一休在今年上路後,有許多行業紛紛表態希望申請指定適用「 4 周彈性工時」。究竟為何「 4 周彈性工時」會受到許多行業的青睞?對此勞動部官員表示,主要是因為比起「 2 周」及「 8 周彈性工時」,「 4 周彈性工時」在排班上有較大的彈性。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為因應各行業不同需求,《勞基法》有所謂「 2 周、 4 周、 8 周」三種彈性工時制度。在休假方面, 「 2 周及 8 周」彈性工時都規定勞工每 7 天必須有 1 天例假,但是「 4 周彈性工時」僅規定勞工每兩周內至少有 2 天例假,也就是說並非每上班 7 天就一定要休息 1 天,讓企業可以自由安排勞工例假時間。另外 「 4 周彈性工時」也規定每天正常工時上限 10 小時,相較「 8 周彈性工時」也更加寬鬆。

黃維琛表示,由於民國 85 年前《勞基法》僅有「2周彈性工時」及7休1例假規定,適用範圍也只有製造業等傳統產業。民國85年立法院在討論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時,為了納入服務業才因此產生所謂「 4周彈性工時」。黃維琛解釋,由於服務業的作息跟製造業不太一樣,幾乎是全年無休,排班方式也多採月排班制度,月休4到5天不等,因此才設計涵蓋時間相當於1個月的「 4周彈性工時」,讓月排班的服務業能夠適用。

但是當時,有許多已適用《勞基法》的製造業勞工擔憂雇主因此會改實行休假規定較寬鬆「 4周彈性工時」,讓他們的工時受到影響,因此一度引發不小的反彈。因此經過朝野協商後,立法院又追加條文,規定除了「農林漁牧」等特殊行業外,如果在民國85年以前已適用《勞基法》的行業,除非經政府指定,否則不得適用 4 周彈性工時。

黃維琛解釋,由於考量到服務業特性,例假的安排大多可能難以符合 7 休 1 例假的規定,因此法條設立時也給予折衝。本來 7 休 1 例假是規定勞工每上班 7天必須有 1天例假,但「 4周彈性工時」則放寬成每兩周給予 2 天例假即可。而去年一例一休條文通過後,也繼續保留這樣的例假彈性。

黃維琛說,目前經指定已適用「 4周彈性工時」的行業已有41種,包括大多數服務業、加油站、醫療服務、銀行、綜合商品零售、旅館等,以及一例一休通過後指定的桶裝瓦斯行業。

近年來有許多行業爭取納入適用「 4 周彈性工時」,黃維琛強調,勞動部將會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邀請勞工、雇主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他強調,勞動部會就個案審慎討論,蒐集各方意見後,做出勞資雙方都能接受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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