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宗警察瀆職訴訟 費城稅民失血6000萬

費城警察瀆職連連,引發冤獄等訴訟,導致費城納稅人在18個月期間,替被告警察負擔了6000萬元的相關費用。

費城詢問人報分析市政支出及法律糾紛檔案發現,去年初到今年上半年,為了警察被告支出的公帑,打破「近年」紀錄,而繼續提高的機率可能有增無減。

警察瀆職的代價,少則數千元,以和解無端逮捕或過度用武案,多達數百萬,為了和解冤案和錯案。通常原告在出獄後提告,理由是警探或警察烏龍甚至收賄辦案,導致法院錯誤判決,嫌犯冤枉坐牢。

和解費驟然升高,因為被告在同一段時間內敗訴,政府只好拿出納稅人的錢,替警方善後。例如,今年4月,丹尼斯(Jimmy Dennis)一人就獲得法院裁定1600萬元和解金;去年,歐格若德(Walter Ogrod)等三人共獲賠2500萬元。

這些大筆和解金幾乎等於過去每年市府為警方瀆職付出的費用,例如,2020年和2022年都不超過700萬元。2013-2017年,平均每年900萬元。

近年來,替警察收拾善後,還有其他事由,例如,去年為警察2020年使用催淚瓦斯對付抗議群眾惹出的官司,付出925萬元;最近,為警方追捕、射殺、不當逮捕「嫌犯」,付了好幾筆超過500萬的善後費。

讓納稅人更不開心的是,這方面的支出幾乎篤定有增無減。市府公布的財務分析報告指出,法院還在審理的15宗警察瀆職訟案,預估每宗須花費800萬,計算下來共要花掉人民1.2億元稅金。其中最聳人聽聞的是偵辦殺人案的警探諾多(Philip Nordo)性侵證人與線民案,已於2022年被定罪,市府有得賠了。

替無辜百姓申冤的地區檢察官克拉斯諾(Larry Krasner)說,「很不幸,某些檢警讓無辜人民深受其害,也連累到納稅人,但若要重振體制的威信,我們就得平反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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