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倒車撞死女童案 女毒蟲:我沒殺人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丁姓女吸毒犯去年因拒絕警方臨檢,在桃園夜市倒車撞死7歲女童,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她16年,一旁指使的劉男遭判9年。二審高院今天開庭,丁女強調沒殺人,是過失致死。

桃園市警局保安警察大隊員警去年4月間在桃園夜市盤查毒犯時,因為丁女吸毒犯拒捕,情急下高速倒車逃竄,意外輾死7歲女童。

桃園地方法院4月底一審,法官認定丁女應該知道倒車撞到攤位後,持續倒車會造成人員傷亡,卻仍倒車逃離,造成女童慘死輪下,認定有「不確定殺人之故意」,重判16年;當時在車內指使丁女倒車的劉姓通緝犯則遭判刑9年。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丁女說,當下倒車沒看到小孩,所以繼續倒車,「我坦承是過失致死,但不是殺人」;劉男則說,沒有叫丁女倒車。兩人均表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

丁女委任律師庭上說,丁女只是單純倒車行為,避免副駕駛座的劉男被警方逮獲,且被害人年紀小、個子小,丁女倒車沒有看見;丁女與被害人不認識也沒有仇恨,不應以殺人論罪。劉男委任律師則說,丁女案發前有吸毒,劉男當時在車上驚慌害怕,不可能明示、暗示指使丁女倒車。106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