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孝大樓案判國民黨敗訴 法院:藉政治優勢累積財產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5日電)黨產會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而追徵7.8億元,國民黨提告,法院今認定,國民黨取得房地過程是藉由當時政治優勢地位才累積成政黨財產,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國民黨委任律師張少騰聆判後表示,對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會研議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國民黨取得這些房地的過程,是藉由當時身為中央政府與台北市政府執政黨的政治優勢地位,使國宅處改變政策,排除其他需用單位,將此房地進行整棟標售,再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投標取得,明顯與當時國民住宅條例意旨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不符而違反當時法令。

法院指出,國民黨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要求的方式,自國家取得財產而累積成政黨財產,也違反現代民主法治國家的政黨政治及政黨機會平等之要求,因此依黨產條例第4條第4款所定要件,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這些房地為國民黨不當取得之財產,並無違誤。

判決指出,國民黨於民國91年7月26日將這些房地以新台幣13億元售給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光華公司再於93年9月23日以14億5000萬元轉售瑞昇第一不動產股份有限公司,辦好所有權移轉登記,而大孝大樓早已拆除而無法返還。

法院指出,黨產會經計算追徵國民黨7億8275萬8715元,並無違誤。今天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全案緣於,黨產會為釐清前為國民黨所有的台北市中正區愛國東路100號、102號大樓(大孝大樓,已拆除)及其坐落土地是否屬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主動立案調查。

黨產會於108年5月14日作成行政處分,認定大孝大樓房地是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追徵國民黨新台幣7億8275萬8715元。

對此,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行政訴訟部分,今天宣判;停止執行部分,法院之前認定,追徵價額達7.8億餘元,金額鉅大,審酌後認為確有難於回復損害的急迫情事,裁准在此案訴訟終結前,停止追徵7.8億餘元確定。(編輯:張銘坤)11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