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眼科嘉義3醫師涉詐健保 判2年以下可易科罰金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31日電)大學眼科嘉義診所為規避健保費申報規定,由賴姓醫師開刀項目,申報為其他2名醫師,涉詐領健保費,嘉義地院今天判3名醫師1年4個月至2年徒刑,可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賴姓女醫師擔任大學眼科嘉義診所院長,大學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嘉義、板橋、新竹、台南等地經營眼科診所,對大學眼科嘉義診所具有實質影響力,劉姓男子為大學光學公司醫學事業處處長。

嘉義地院表示,賴女基於嘉義地區進行白內障手術需求多,與劉男商討出增聘其他醫師兼診,負責為病患看診、評估,再由賴女手術開刀,後續再以其他醫師名義申報醫療費用,以規避每月40例白內障手術限制。

劉男因而覓得原先在其他大學眼科診所任職的許姓、楊姓醫師至嘉義診所兼診。賴女、許男、楊男及劉男均知悉40例限制,仍自民國108年9月至109年10月間,為800多人次的病患進行白內障手術,向健保署申請醫療費用,合計為新台幣1700多萬元。

檢警據報,於109年11月間執行搜索,檢方於110年6月起訴3名醫師、劉男及大學光學公司負責人歐姓女子。賴女等3名醫師均辯稱是「共同照護」病患,沒有詐欺及偽造文書。

嘉義地院指出,大學光學公司對嘉義大學眼科診所人事任用、運作具有實質影響力,且劉男也早知40例限制,而賴女反應診所白內障病患人數過多,才共同商討出與其他醫師「共同照護」方式,以規避40例限制手術、申報模式。

嘉義地院指出,並無證據足以認為歐女對案件犯罪過程有任何參與或指導,且無其他客觀證據可證明歐女有其他犯罪支配地位,因此,歐女犯罪嫌疑不足。

嘉義地院表示,賴女等3名醫師、劉男涉及詐欺取財等罪嫌,依照全民健保醫療費用申報辦法規定,可知健保費用申報是逐月申報核撥。因此,賴女、劉男均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2000元折算1日。

同案許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個月;楊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個月,2人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編輯:黃世雅)1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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