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客車行駛高快道路 全車乘客皆須繫安全帶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14日)上午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強制大客車行駛高速或快速道路時,全車乘客皆須繫上安全帶,否則將開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下午出席活動時受訪表示,這是經過大客車沉痛的血淚教訓後,要求大家必須保護自己,不要以身犯險,否則將會挨罰。 今年初發生在國道5號的蝶戀花賞櫻團遊覽車翻車意外,造成33死的慘劇,死者多因未繫上安全帶,被強大撞擊力甩出後死亡。 根據交通部研究,未繫安全帶的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但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僅規定大客車第一排座位及前方無座椅的座位須繫上安全帶。因此,交通委員會14日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要求行駛高速及快速道路的大客車,全車4歲以上的乘客都必須強制繫上安全帶。 交通部路政司司長陳文瑞指出,修法後,駕駛須盡告知乘客的義務,經告知仍未繫安全帶的乘客將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至於業者若未盡告知義務,則可依「運輸業管理規則」處業者9千到9萬元。 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下午出席台灣觀光協會周年慶時受訪表示,這項修法是經過血淚教訓後,要求大家必須保護自己,不要以身犯險,否則將會挨罰。賀陳旦說:『(原音)所以現在大客車跟小客車一樣,上高速公路都要綁安全帶。這個是大客車在很沉痛地經過血淚的教訓以後,我們希望在高速的環境裡面,要要求大家必須保護自己,也讓整個車輛能夠更安全運作,所以我們會在這個罰則之下,勸勉大家不要再去以身犯險,不然的話,我們就有處罰。』 至於「小客車前、後座乘客強制繫上安全帶」的法規修正後,由於執行困難,實際開罰的件數並不多,其中前座乘客在2015年開罰了1萬1千多件;後座乘客開罰件數,去年跟今年都不到1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