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彰化離岸風機環評 補件再審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1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由大彰化西北/東北/西南/東南離岸風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提出的4案離岸風機環評,在歷經5個多小時討論,環評委員最後決議,要求開發單位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今天舉行「大彰化東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大彰化東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大彰化西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以及「大彰化西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4案專案小組第2次聯席初審會議。

根據開發單位提出的環境影響說明書,4座風場皆位於彰化線西鄉及鹿港鎮外海,各風場面積約介於108.2至126.3平方公里,風場區域也都不包含漁港、濕地、保護礁區、漁業資源保育區、重要野鳥棲地、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等。

不過,由於開發單位對生態資料調查的頻率相當低,因此在今天的會議上遭到各方質疑。

社團法人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指出,這個區塊是重要的魚類繁殖區,但開發單位監測鳥及魚類的次數及頻率都很低,區域外是否有足夠緩衝空間給予生物,在環境影響說明書上完全看不到資訊。

也有環評委員質疑開發單位提出的對鳥類跟生態環境衝擊小的說法,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劉小如說,她一天到晚在外面做調查,都不敢說自己的資料有代表性,開發單位的資料沒有過境的鳥、遷移性猛禽的資料,若開發單位認為所提的資料具科學性,那麼調查的資料頻度並不夠。

另外,在閉門會議時,環評委員也指出,開發單位的生態資料是用擠牙膏的方式提出來,在鳥類部分完全不合格,有多少鳥通過、鳥的飛行高度等,這些資料都應該提出來。

最後會議決議,要求開發單位完整呈現遷移性鳥類的背景調查(含夜間),擴大分析尺度研析開發案對鳥類遷徙或棲地影響程度、提升施工營運期間春秋季環境監測頻度、補充風機設置與原生物種結構改變相關文獻資料、檢討打樁期間噪音管制作為後,補件擇日再審。10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