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自食惡果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明朝惡名昭彰的特務機關東廠府衛內,供奉著岳飛的雕像,堂前還立有「百世流芳」的牌坊,意在期許人與事效法忠義,並足以流傳後世,只是東廠的所作所為與這些擺設,顯然是天壤之別。近來高舉「轉型正義」大旗頻頻出招的促轉會,不僅將手伸進校園,甚至還劍指司法院,比起東廠只怕是不遑多讓。

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目的,在於透過真相發掘或其他方式,讓整個國家與社會能記取歷史的教訓,並促成社會的和解、團結,讓民主更為深化與鞏固,而法治與人權則是其關鍵內涵。《促轉條例》雖然以「促進轉型正義及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為立法目的,而促轉會亦揭櫫「真相、公義、和解」為其職志,然而實際上的作為卻與此大相徑庭。

早在《促轉條例》立法之初,對於這樣一個破壞權力分立、用人組織不受法律制約、可以對人民任意發動調查權,偏離憲政法治正軌的法律,即存有諸多違憲違法的質疑。尤其更賦予促轉會擁有重新調查刑事確定判決的權力,甚至得推翻法院確定判決之實質確定力,可以凌駕司法權之上的權力。如此完全無視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徹底破壞法治國根基的立法,促轉會即已注定成為法治的違章建築,吞噬法治人權的「憲政怪獸」,幾已毫無懸念。

果不其然,因立場色彩鮮明者出任委員,公正性備受質疑;恣意搜查人民團體,甚至爆發企圖干預選舉的「張天欽事件」,不但徹底卸除促轉會獨立機關的虛偽面具,促轉會還自我認證是「東廠」,就是一個道地的特務機關,不僅悖離重建法治、人權的核心價值,「轉型正義」也成了走味的正義。

雖然事後促轉會提出調查報告,以「導正轉型正義觀念之偏差」、「堅守行政中立上不容有瑕疵」等作為改善方向,但事實證明,這顯然只是虛應故事的文件罷了,否則怎會又發生恣意進入校園封存檔案,漠視大學自治及行使職權的必要性,甚至置權力分立於不顧,恫嚇司法院交出相關大法官解釋資料,即使司法院已做出說明仍不依不饒的糾纏。

促轉會手伸進司法,孰令致之?執政者將其視為鞏固權力的工具,放任其恣意破壞法治、戕害人權,固然難辭其咎,但作為正義最後的防線,司法的縱容,不也是幫凶?大法官們在釋字第793號解釋中,認為「轉型正義屬憲法上重大公共利益」、「國家應採取回復或匡正之措施」,可以排除法治國中法安定性等重要原則與財產權保障。促轉會高舉「轉型正義」的大纛向司法院徵集資料,司法院又豈有拒絕的理由?不過是自食惡果而已。

欠缺法治人權與民主價值的促轉會,怎能讓人信服其妥適執行轉型正義的能力?對照促轉會標榜的「真相、公義、和解」,以及機關牌銜「正義」二字,又是何等的諷刺?這與東廠擺置岳飛雕像與「百世流芳」的牌坊,又有何區別?這也證明促轉會執行的不是「轉型正義」,而是國家恐怖主義!(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