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溪球場佔用民地 地主曝證據控桃市府違法濫權

【民眾網鄭元毓採訪報導】

桃園大溪笠復威斯汀度假酒店,近期宣布出售包含球場的全數股權,然而卻遭附近地主踢爆,高球場與飯店在有替代道路的情況下,將私人土地當作球場的必經之路,還在該地設置監視器、告示牌,嚴重侵害地主權利。甚至地主欲修復破損路面,還遭到大溪分局大批警力包圍,要求撤除交通錐否則將逮捕。

大溪高爾夫球場的官網交通資訊長期以來,都引導顧客從台三線近永福派出所轉進日新路,但這條「日新路」其實是私人土地。吳姓地主表示,2002年間透過法院拍賣購得通往鴻禧山莊 、桃園大溪威斯汀酒店以及大溪球場的道路土地 ,即為日新路 。地主指出,大溪育樂股份有限公司、笠復威斯汀在買下大溪高爾夫球場、 桃園大溪笠復威斯汀度假酒店後,卻未經協商自行使用這段私人土地,吳姓地主不滿指出,自己的私人土地被財團當作交通要道,且該地段也非既成道路,市府從未進行養護,卻要他「供公眾通行」。

飯店與高球場在私人土地上設置監視器、告示牌(民眾提供)
飯店與高球場在私人土地上設置監視器、告示牌(民眾提供)

日前連日大雨導致路面破損,大溪山莊管委會發函請地主修復路面,地主帶著施工人員到現場設置圍欄時,竟遭大溪分局警方認定該地是「道路」,要求撤除圍欄否則逮捕。

而大溪分局何以自行認定該地為道路,是以土地謄本上的註記為依據。但地主委託律師調閱相關公函後發現,內政部在民國92年的公函中,僅要求大溪地政事務所將該地的土地登記謄本加註「限依其所核定之大溪鴻禧山莊開發計畫書內容使用」,並無「道路」二字,但大溪地政事務所卻逾越上級機關指示,在謄本上另外加註「道路」,且民國111年內政部又發函表示停止適用前述民國92年的公函,桃園市政府竟然沒有依照指示塗銷原註記登記。

為釐清該土地是否從一開始就是道路,應依前述公函中提到的「大溪鴻禧山莊開發計畫書」,但更誇張的是,地主透過律師發函詢問桃園市建管處,卻得到該計畫書「因年代久遠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回覆,讓地主十分傻眼。

吳姓地主說明,其私人土地非既成道路。(鄭元毓攝)
吳姓地主說明,其私人土地非既成道路。(鄭元毓攝)

吳姓地主說,即使不經過日新路,還是能行經信義路650巷,前往飯店和高球場,然而因為道路狹窄,地主質疑財團為了門面,從未指引顧客利用信義路650巷通行,還擅自在他的土地上設置告示牌、監視器 。而財團不願意租用、購買私人土地,桃園市政府也不對該土地認定為既成道路。若該地段發生交通意外,地主又要面臨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但地主要到場修復又被警方揚言法辦,苦不堪言。

吳姓地主強調,已對高爾夫球場及飯店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移除相關網頁資訊,並拆除在私人土地上所設置的告示牌及監視器,想要正大光明使用道路 ,可以協商租用,若想要直接購買土地 ,只要價格合理,也願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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