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社論-金融業應以德意志銀行為鑑

工商時報【主筆室】 近來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以下簡稱德銀)恐破產的傳聞再起,令人擔心是否將觸發國內外金融機構的系統性風險。即使今年7月,德銀採取徹底變革的手段來削減與重塑其全球營運,諸如退出投資銀行業務下股票銷售及交易業務、將非核心業務轉入所謂的「資本釋放部」(CRU)、縮減或關閉歐洲大陸以外的大部分金融交易業務、計劃在2022年前裁減1.8萬名人力(約占現有人力的20%)等,卻仍難讓各界相信德銀正走在重生之路上。投資人更對德銀投下不信任票,今年12月20日德銀股價已跌至7.01歐元左右,只剩下2008年金融海嘯前的1成多(當時最高為65.17歐元)。 回顧德銀歷史,1870年創立的主要目的是為提供德國企業海外服務,並提高德國在全球貿易市場的地位,遂於1872年分別在中國上海、日本橫濱開設分行,並於次年在英國倫敦設立分行,使德銀營運觸角迅速從德國擴展到亞洲和歐洲。之後,德銀走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的動盪、1929年經濟大蕭條時與本地銀行合併共闖難關、1933∼1937年間襄助希特勒政權的爭議後,二戰後的德銀並未像其他許多曾與納粹政府合作的企業般悄悄地走入歷史,反而成為歐洲重建、復興和統一的主導力量。 時至1990年代,德銀改弦更張,開始追逐華爾街的財富,1994進軍世界金融腹地紐約、1999年年末斥資102億美元併入紐約的信孚銀行(Bankers Trust)等策略,使其成為全球第四大金融機構。至此,德銀不僅成為德國最大的綜合型銀行,也是世界主要的金融機構之一,甚至在麥肯錫2006年的全球商業和投資銀行50強報告中,位列第五。 然而,2008年金融海嘯後,德銀也因早前的各種投機操作與不法行為,使各種訴訟與罰鍰接踵而至,讓舊日榮光慢慢消退。如2014年德銀因包裝次級房貸擔保證券並出售給房利美(Fannie Mae)和房地美(Freddie Mae)一事,被迫向美國聯邦住房金融局(FHFA)支付了19.3億美元的和解金;2015年4月,因操縱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分別向美英監管當局支付22億美元和3億美元的罰款。同年11月,因違反美國制裁規定向美國紐約州和聯準會共支付2.58億美元罰金;2016年9月遭美國司法部查出次貸危機期間有不當出售住宅抵押貸款擔保證券(MBS)情事,裁定開罰72億美元;2017年1月,美國和英國的監管部門以德銀參與俄羅斯100億美元洗錢案為由,開罰6.3億美元。 在一連串的官司纏身下,自2015至2017年德銀連續3年虧損。即使2018年試圖積極瘦身、裁撤近6,000個員工,努力削減營運成本下,終於由虧轉盈,獲得些許利潤,但2019年前3季累積虧損仍高達13億歐元。此外,隨著2019年美國總統川普「通俄門」事件調查進行,川普與德銀的交情漸漸浮出檯面。各界猛然發現,近20年來德銀一直是川普的主要貸款行,目前還引起美國參眾兩院及正在調查川普財務狀況的紐約州檢察官的注意。 對於德銀所面臨的困境,2018年4月甫接手CEO的司文(C.Sewing)曾點出該行所犯的主要錯誤,包括過度擴張、對失敗的業務仍持續投資,以及忽視對成本的控制等。但德銀營運上最大的威脅,恐怕還是圍繞在監管機構對德銀過往洗錢與不法行為的指控,並給予其嚴厲制裁,且商譽在各種負面消息下嚴重受損。而這些都可歸咎於德銀只求獲利而怠忽商業倫理(business ethics)與法遵的重要性。 因此,德銀若想重建往日聲望,僅是削減成本、出售或關閉部分業務範疇仍是不夠的,最刻不容緩的工作還是要挽救其商業倫理。而建立商業倫理的不二法門在於誠實、公開、公正、勞資雙方相互尊重等優質企業文化的養成與法遵規範的確實實踐。 眼見成立將近150年的德銀從往日的風光,到今日操縱利率、不當銷售與洗錢醜聞等非法市場操作行為的負面消息頻傳,台灣金融業絕不能將其視做他人之事對待。畢竟,若業界經營文化一味追求利潤最大化而不遵守法規,甚至違背商業倫理,則在競爭日趨激烈的金融環境下,難免為爭取業績,而不擇手段地勸誘客戶買賣屬性不合適的金融商品,也易於貸放給邊際客戶賺取個人業務佣金;抑或為爭取海外業務,易將國際指標銀行奉為上賓,對其轉介或邀請的聯貸業務照單全收,這些情形都會為公司經營埋下風險,進而步上德銀商業道德崩壞的後塵。尾隨而來的,將是主管機關的不斷裁罰,以及往後法遵成本提高與企業形象受損等惡果,使業者難以長期永續經營。特別是近年來國際間對洗錢犯罪高度重視,台灣亦曾於2016年歷經兆豐金控因洗錢防制缺失而二度遭美國重罰等事件,在在顯示企業文化的養成與法遵的實踐,皆是台灣金融業經營的首要之務,金融業實以德銀的教訓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