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18億黑心錢被駁 最高檢署提非常上訴

大統長基混油案,智慧財產法院去年七月依詐欺、商品虛偽標記等罪,判處負責人高振利有期徒刑十二年,大統長基併科罰金三千八百萬元定讞。最高檢察署認為,檢方聲請沒收大統長基十八億的不法所得遭駁回的「確定判決」已違背法令,今天由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察署表示,確定判決認為大統長基為法人,而法人沒有犯罪行為能力,所以沒有沒收犯罪所得的問題,但經過檢方調卷研議後,發現判決內容違背大法官釋字687號,而「食品衛生管理法」也有對法人科處罰金的相關規定,可見得法人也可成為犯罪行為人。最高檢察署認為,智財法院的確定判決違背法令,造成法律見解的爭議,會影響法的安定性、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也可能會影響檢察機關偵辦的標準,所以決定提起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