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府首例 馬州蒙郡新法案:房東須裝空調

馬州蒙郡25日通過法案,要求房東在6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提供空調,並維持室內溫度在華氏80度(攝氏26度)及以下;法案已移交郡長艾瑞克(Marc Elrich),簽字後90天生效;專家表示,這將是大華府首例,全美範圍也不常見。

蒙郡郡議會25日一致表決通過新法案,規定蒙郡房東在6月1日至9月30日必須為租客提供空調,獨棟屋(Detached single-family homes)和某些歷史房產可豁免,若需要更多時間升級或安裝空調系統,房東也可申請為期六個月的延期。

提出該案的郡議員哈克(Tom Hucker)表示,空調已成為生死議題,而非舒適議題。該法案不僅關心人們夏季有沒有空調,也注意到一些老房產需要升級空調系統,而且費用應由房東承擔。

租客權益人士歡迎新法案,但管理房產的物業經理對此熱情不高,批評政府給房東增加額外負擔。

「全國城市聯盟」(National League of Cities)的住房主任布魯克斯(Jim Brooks)說,空調不像暖氣或熱水,絕大多數住房部門並不認為空調是居住環境的必備,在美國氣溫較高的地區才有例外。

他舉例,達拉斯的氣溫到夏天可能有110華氏度(43攝氏度),當地房東在4月1日至11月1日期間,必須提供85華氏度(29攝氏度)以下的冷空氣;鳳凰城的房東則必須提供能讓室內溫度達到86華氏度以下的空調系統。

由於氣候變遷,蒙郡郡議會認為擁有100多萬人口的蒙郡也需要類似法規;馬州衛生廳去年夏天確認的21起過熱致死,蒙郡就有一例,隔壁喬治王子郡有五例。

蒙郡住房局主任尼加(Aseem Nigam)說,蒙郡約有30萬租客,但當局並不統計沒空調的房產,尚不清楚將有多少租客受新法影響。

蒙郡租客聯盟(Montgomery Renters Alliance)主席洛薩克(Matt Losak)表示,他很少聽到租客抱怨房間沒空調,倒是空調系統出問題的抱怨更多,或者房東違背租約,不願提供正常運轉的空調。

大首都房產經紀協會(GCAAR)估計,蒙郡大概有300至1400戶沒空調,給這些房產裝空調預計給房東帶來每間房500至2000元的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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