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治汙轉捩點 2025揮別塑膠袋

大陸已實施史上最嚴「限塑令」,全面禁用塑膠吸管、超薄塑膠購物袋,超過50個主要城市外賣、超商等商業活動,禁止或限制使用其他的不可降解塑膠製品,違者最高處罰10萬元(人民幣,下同),大陸塑膠汙染治理進入階段性轉捩點,目標在2025年全面禁塑。

大陸從2008年實施「對塑膠購物袋收費」政策,陸續推進限塑令,去年1月16日,由國家發改委、環保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汙染治理的意見》(以下稱《意見》),接著4月修訂《固廢法》、7月發布《關於紮實推進塑膠汙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漸次為史上最嚴「限塑令」做準備。首先定調「自2021年1月1日起,商場、超商、藥店、書店等場所,餐飲打包外賣服務以及各類展會活動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購物袋」,各地方政府也陸續推出實施方案。

根據《意見》,今年1月以後,全面禁止「生產、銷售」的塑膠製品有: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購物袋、厚度小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的塑膠製品、一次性發泡塑膠(保麗龍)餐具、一次性塑膠棉籤、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用品。

此外,陸續到2022、2025年全面禁止的部分禁止、限制「使用」的塑膠製品有:不可降解塑膠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膠製品、電商快遞塑膠包裝、不合格農用地膜。

因此,目前以城鎮為主的商家不能用的產品有:1.不可降解一次性塑膠吸管。2.不可降解塑膠袋(直轄市、省會城市、計畫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3.厚度小於0.025公分的超薄塑膠購物袋。4.保麗龍餐盒、餐具。5.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膠刀叉勺。

此外,禁限的塑膠製品採購替代品時,商家必須注意替代產品環保效能的真偽,政策實施後市場監管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已開展執法檢查,根據《固廢法》要求,違規者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這次「限塑令2.0版」,不只禁限,還建構了覆蓋塑膠製品生產、流通、消費和末端處置全生命周期的資源回收政策體系。提出推廣替代產品和模式、規範塑膠回收利用和處置。塑膠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是一大重點,提供塑膠循環經濟產業轉型方向。

《意見》表明,到了2022年,要大幅提升塑膠廢棄物資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並要培育有利於規範回收和循環利用、減少塑膠汙染的新業態模式。建立可循環物流配送器具回收體系,鼓勵重複使用非一次性製品和包裝,徹底跟「生產-消費-丟棄」的一次性時代塑膠告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