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產業》反壟斷法 治平台業者利器

【時報-台北電】阿里巴巴因違反大陸反壟斷法,遭大陸市場監管總局開罰人民幣(下同)182.28億元,創下2008年反壟斷法上路以來的最高罰款紀錄,金額更是2015年美國晶片巨頭高通約61億元罰款的3倍。一般預料,反壟斷法將成為官方往後規範平台業者經營行為的利器。

綜合陸媒10日報導,大陸反壟斷法自2008年8月實施,規範經濟活動的壟斷行為。然而反壟斷法上路之初,因當時互聯網產業尚未成氣候,因此制裁對象多以大陸或外資實體業者為主。

然而,隨著大陸互聯網迅速普及,廣泛觸及民生領域,進而突顯反壟斷法有欠周延,市監局於2020年初修訂草案,大幅提升懲處標準,並將互聯網行業首度入法。同年11月再公布「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其中內容大多針對平台業者,外界視為這是官方著手整頓平台經濟的前兆。

路透報導指出,2021年農曆春節前夕,大陸反壟斷新法出爐,針對三類平台經濟主要壟斷行為做出細則規定,並明訂「二選一」和「大數據殺熟」等違規事項,以規範互聯網平台。新法推出僅2個月,已接連斬向各式互聯網業者,先是美團優選和多多買菜等多家業者涉及不正當價格行為,分別處以150萬元罰金。3月份,騰訊和百度等12家互聯網巨頭也因反壟斷法,分別遭處50萬元罰款。(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楊晴安/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