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體處理引爭議 陽大附醫:一切依規定辦理

對於處理院內大體的爭議,陽大附醫強調依規定辦理。(圖/記者李清貴攝 , 2017.08.02)
對於處理院內大體的爭議,陽大附醫強調依規定辦理。(圖/記者李清貴攝 , 2017.08.02)

日前一起救護車載運遺體中途轉由接體車接運的事件,讓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對於太平間的管理及民眾於醫院病故的後續處理受到關注。陽大附醫副院長張克昌2日表示,陽大附醫是公立醫院,一切作為都必須依法行事。張克昌強調,陽大附醫對於非病死或疑似病死遺體的處理流程都依照104年宜蘭縣衛生局的函示辦理。

一位民眾在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日前病逝,家屬以救護車將遺體運回家途中轉由接體車載運至福園,中途轉車的舉動遭質疑無法讓亡者安穩離世。此一事件經媒體披露後,宜蘭縣政府民政處及衛生局介入調查。兩個單位訪查後,對於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處理「非院內死亡大體離開」的做法有質疑。根據縣府民政處及衛生局的查證,陽大附醫對於接體車的接體位置限制在太平間,而接體的手續則必須家屬簽名或行政相驗。其中「行政相驗」部分,縣府認為有違規定。

對此,陽大附醫副院長張克昌表示,陽大附醫對於非病死或疑似病死遺體的處理都是依照宜蘭縣衛生局104年8月3日衛醫字第1040017768號的函示辦理。也就是於醫院死亡的遺體,按殯葬管理條例第63條第2項規定辦理。如果是病死案件,基於尊重家屬意願,家屬可直接將遺體自病房搬出,再報請行政相驗處置。至於死亡之遺體屬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案件,則須依照醫療法第76條第3項規定報請檢察官依法相驗或報請警察機關處理。至於有關遺體之具領,則是由二等親家屬憑相關證件具領,另為考量就醫或探病民眾觀感,運送動線以不影響民眾為原則。張克昌強調,陽大附醫是公立醫院,一切作為都必須依法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