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來5億財富!明明有外甥姪女 美國可繼承、台灣卻得歸國庫

律師劉韋德。(攝影/張文玠)
律師劉韋德。(攝影/張文玠)

最近有個國外新聞,內容是個幸運的加拿大人,生活本來不怎麼樣,但有一天他突然接到一位律師打電話給他,說他有一個住在美國的遠房叔叔過世了,而且還留下了將近5億台幣的遺產,但重點是,他叔叔未婚無子女,只有一位哥哥,就是這位加拿大人的父親,所以他是唯一的繼承人。

這個消息讓他狂喜萬分,類似情節在國外並不罕見,電影中也常有類似劇情,究竟這種天上掉下來的財富,有沒有可能突然發生在你我身上呢?

根據熟悉遺產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指出,在台灣想要繼承到稱謂為「伯」、「叔」、「舅」、「姑」、「姨」等親戚的財產,也就是自己父母兄弟姊妹的財產,在法律上是不可能的。

劉韋德律師指出,台灣的繼承制度和國外一樣,也都是有順位之分的,所以這些「伯」、「叔」、「舅」、「姑」、「姨」的遺產,理論上是有可能會被他們自己的兄弟姊妹繼承到(第三順位繼承人)。

但如果被繼承人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已經過世,這時候繼承人並不是由「甥」、「姪」等晚輩親屬繼承,而是會直接跳到第四順位繼承人,也就是由祖父母來繼承。

劉韋德律師進一步解釋,因我國民法規定,代位繼承只限於第一順位繼承人的繼承人才有此一權利,也就是直系孫輩親屬對祖父母的財產才有代位繼承之權利,因此當被繼承人的第三順位繼承人(兄弟姊妹)也死亡時,身為「甥」、「姪」輩等親屬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因此類似加拿大這件案例並不會發生在台灣。

劉韋德律師認為,假設被繼承人無配偶,無《民法》第1138條各順位的繼承人時,也未辦理遺贈或死因贈與時,遺產最後就會歸入國庫,但他認為這種狀況並不合理。

他指出,法律上兄弟姊妹是屬於第三順位繼承人,而祖父母是第四順位,這點就不太合理,因為前三順位繼承人都不在了,年紀更大的祖父母還在的機率並不高,而且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二親等的尊親屬,繼承順序卻低於旁系血親也是二親等的兄弟姊妹,似乎也是怪怪的,因此可以考慮將兩個順位的繼承人對調。

如果將兄弟姊妹改成第四順位繼承人,且繼承順位來到第四順位,假設連兄弟姊妹也都過世了,這時就應該讓「甥」、「姪」輩等親屬也可以代位繼承「伯」、「叔」、「舅」、「姑」、「姨」等長輩之遺產,這樣應該會比被繼承人明明還有「甥」、「姪」輩等親屬但不能繼承,卻要將遺產都歸屬國庫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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