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秤男拉女業務貼身12次 下場曝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高雄一名曾姓男子,2018年7月6日下午,到鳳山區某車廠試乘車時,趁機性騷擾年僅23歲的女業務員阿花(化名),曾男在短短21分鐘內,就騷擾阿花21次,甚至對阿花說「我們重疊」、「你像可愛的小女兒,坐我旁邊,跟我『取暖(台語)』」,曾男的行為讓阿花感到非常不舒服,隨即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曾男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還需賠償阿花8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曾男到車廠看車時,阿花陪同試車,但曾男卻在試車時聲稱「我是天秤座,喜歡美的事物」以此為由,多次騷擾阿花,甚至假借測試後座空間,將車停到停車場內,拉著阿花的手臂,迫使阿花靠他身上,還趁機觸碰阿花的臀部。這短短的21分鐘內,曾男將阿花拉在靠在自己身上的次數高達12次,伸手跨越阿花身體的次數也有10次。

曾男還對阿花表示,自己不喜歡黑絲襪,要阿花把絲襪拖掉。(圖/翻攝自flickr)
曾男還對阿花表示,自己不喜歡黑絲襪,要阿花把絲襪拖掉。(圖/翻攝自flickr)

曾男對阿花說「我們重疊」、「你像可愛的小女兒,坐我旁邊,跟我『取暖(台語)』」、「你是可愛的小女生,我會想要你跟我靠在一起」、「妳可以不要穿黑絲襪嗎?我覺得自然膚色比較好看」、「想妳不要穿黑絲襪給我看」、「妳不要生氣喔,我沒有要冒犯妳,我只是喜歡漂亮可愛的小女生」更誇張的是,阿花還問曾男「這樣(曾男的行為)老婆不會介意嗎?」,曾男卻回「這個不用讓她知道」。

阿花趁曾男離開車廠時,向車廠主管表示自己被曾男騷擾,並報警處理。高雄地院審理時,曾男辯稱,試乘時與阿花互動良好,阿花還主動靠在她身上說「很舒服」,曾男還甚至指控,阿花因為急著成交,才會藉此敲詐,不過法官勘驗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後,認定曾男的行為已經觸犯性騷擾防治法,故判曾男3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還需賠償阿花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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