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有「男閨蜜」誰能忍?丈夫提告求償90萬 法官引用韓劇判他敗訴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你能接受男閨蜜嗎?蘇男認為妻子與陳男過從甚密提告,但苦於無法舉證最後敗訴收場。(示意圖/PIxabay)
你能接受男閨蜜嗎?蘇男認為妻子與陳男過從甚密提告,但苦於無法舉證最後敗訴收場。(示意圖/PIxabay)

▲你能接受男閨蜜嗎?蘇男認為妻子與陳男過從甚密提告,但苦於無法舉證最後敗訴收場。(示意圖/PIxabay)

試問天底下的丈夫們可以接受太太有「男閨密」嗎?台南蘇姓男子控訴施姓性妻子與一名國中陳姓主任過從甚密,包含新冠疫情期間一起約吃飯、贈送甜點、合照等,讓蘇男氣炸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90萬,更離譜的是陳男還在社群中PO照,指出跟「閨蜜」聚會,不過法官引用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詮釋閨蜜一詞,認定互動上還沒有達到侵權程度,因此判蘇男敗訴。

據了解,蘇男指控妻子與陳男關係相當密切,平日約聚餐、送甜點、合照更是不在話下,且兩人間在社群上互動熱絡,妻子甚至偷買保險套及情劇用品;蘇男再控,妻子與陳男於2022年1月25日以及2月13日,在社群上PO出兩人前往一間無菜單日本料理的照片,陳男甚至在情人節當天發文,將蘇男妻子稱作「閨密聚會」,因此一口咬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90萬。

但法官傳喚施女及陳男到庭時,施女表示他的工作要靠社交才有案子可以接,且陳男在社群平台上的甜點也不是他送的,PO照不過是在記錄生活,與情人節根本無關,兩人只是普通朋友,一切都是丈夫想多了,但詢問到陳男為何稱施女「閨密」,陳男卻解釋這可能會揭露他的性傾向,但問到施女為何購買保險套或情趣用品等,這些問題屬於私人生活,與案件無關。

法官審酌後,以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中的角色徐潓淑與郭世煥間個關係,如同異性好友,且蘇男無法舉證雙方哪裡逾越了社會通常容忍範圍,因此判決蘇男敗訴,必須支付訴訟費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對實習芳療師「摟腰、摸屁股」色老闆辯「打鬧」法官生氣:我信你個鬼
正妹調查師命喪國道!驚人背景曝「創意私房、郭哲敏案」不能沒有她
嘉義男「鐮刀砍妻、父」強制就醫突不治 相驗結果曝「心因性休克」致死
台中小六生「遭警入校帶走」事件全貌漸曝光 他開轟「這是哪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