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太有「男閨蜜」誰能忍?丈夫提告求償90萬 法官引用韓劇判他敗訴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你能接受男閨蜜嗎?蘇男認為妻子與陳男過從甚密提告,但苦於無法舉證最後敗訴收場。(示意圖/PIxabay)
試問天底下的丈夫們可以接受太太有「男閨密」嗎?台南蘇姓男子控訴施姓性妻子與一名國中陳姓主任過從甚密,包含新冠疫情期間一起約吃飯、贈送甜點、合照等,讓蘇男氣炸提告侵害配偶權,並求償90萬,更離譜的是陳男還在社群中PO照,指出跟「閨蜜」聚會,不過法官引用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詮釋閨蜜一詞,認定互動上還沒有達到侵權程度,因此判蘇男敗訴。
據了解,蘇男指控妻子與陳男關係相當密切,平日約聚餐、送甜點、合照更是不在話下,且兩人間在社群上互動熱絡,妻子甚至偷買保險套及情劇用品;蘇男再控,妻子與陳男於2022年1月25日以及2月13日,在社群上PO出兩人前往一間無菜單日本料理的照片,陳男甚至在情人節當天發文,將蘇男妻子稱作「閨密聚會」,因此一口咬定兩人侵害配偶權求償90萬。
但法官傳喚施女及陳男到庭時,施女表示他的工作要靠社交才有案子可以接,且陳男在社群平台上的甜點也不是他送的,PO照不過是在記錄生活,與情人節根本無關,兩人只是普通朋友,一切都是丈夫想多了,但詢問到陳男為何稱施女「閨密」,陳男卻解釋這可能會揭露他的性傾向,但問到施女為何購買保險套或情趣用品等,這些問題屬於私人生活,與案件無關。
法官審酌後,以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中的角色徐潓淑與郭世煥間個關係,如同異性好友,且蘇男無法舉證雙方哪裡逾越了社會通常容忍範圍,因此判決蘇男敗訴,必須支付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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