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島國要國際法院裁定 氣候變遷各國都有法律責任

飽受氣候變遷威脅的太平洋島國,要求國際法院就各國有遏止氣候變遷的法律責任作出裁定,藉以逐步升高對排放國施壓。

太平洋島國領導人上周在斐濟高峰會後發表的聲明中,聯合呼籲設在荷蘭海牙(The Hague)的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闡明各國有義務「保障現在和未來世代有免於遭受氣候變遷不利影響的權利」。

太平洋島國期盼此舉可以升高高碳排放國家遭到控訴的法律風險程度,從而刺激他們採取行動。這些島國有許多地勢低窪,並已遭氣候變遷衝擊。

島國領導人也宣布這個地區處在構成「生存」威脅的氣候緊急狀態中。這項計畫須在9月聯合國大會中獲得多數支持,才能夠提交國際法院。

此一倡議源自南太平洋大學(University of the South Pacific)2019年的課堂上,約27名法學院學生致函太平洋島國領導人,要求他們投入這項運動,並且獲得萬那杜回應。

斐濟26歲大學生普拉薩(Vishal Prasad)是那些學生之一。他上週於斐濟首都蘇瓦(Suva)峰會期間告訴法新社,即使國際法院只作出不具拘束力的「諮詢意見」,也將具有「廣泛影響」。

普拉薩說,他希望國際法院介入可以對汙染國發出警告。他表示,對太平洋地區的年輕人而言,「生存威脅、氣候變遷的事實真的很可怕」。

吐瓦魯外交部長柯飛(Simon Kofe)告訴法新社,他希望萬那杜的行動能夠獲得支持,因為這「與我們為保護受氣候變遷影響的人們所做的努力相合」。

責任主編:于維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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