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警執行測速勤務|超速騎士質疑執法引關注
【警政時報 江雁武/台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警備隊及坪林派出所員警昨(8日)於14時至18時在太堤西路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該路段限速40公里,於14時30分許測得一輛紅牌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時速達88公里,嚴重超速48公里。執法過程中,張姓騎士返回現場質疑「警52」標誌設置位置不顯眼,認為執法隱匿性過高,並錄影與員警爭論,雙方因而引發口角糾紛。
太堤西路是太平區與霧峰區的主要往來道路,由於路段交通號誌較少,車速常偏高,事故頻率高且傷害嚴重。11月4日,該路段發生一起A1交通事故,造成1死1傷。根據統計,今年截至目前,太堤西路共發生126起交通事故。基於安全考量,太堤東、西路沿線被列為警察執行測速取締的重點區域。
警方表示,太堤西路的測速照相設置位置符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之2條規定。標誌設於測速地點前約220公尺的電線桿上,明顯可見,且符合「一般道路須於100至300公尺前設置」的規範。此外,執法現場因為道路為雙向單線且腹地狹窄,測速器材擺放於堤防斜坡上,並由員警現場執行,並無不當情事。
張姓騎士於超速被取締後,返回測速機設置點,質疑警方執法標誌設置位置不顯眼,並以手機錄影記錄。雖經執勤員警詳細說明執法程序與相關規定,但騎士仍表達強烈不滿,雙方爭論逐漸升級為言語對立。對此,太平警分局強調,執勤過程中,警方秉持依法執法立場,並提醒民眾如對執法過程有疑義,可循行政或司法救濟管道申訴。
針對執勤員警葉姓警員在執法過程中的情緒控管不足及態度問題,太平警分局表示將對其進行行政處分,並將此案例作為教育範例,加強員警執法技巧與態度的訓練,提升執法過程的專業性與和諧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規定,超速超過40公里屬危險駕駛行為,將處以新台幣1萬2千元至3萬6千元罰款,並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車主亦將被吊扣牌照6個月。警方表示,太堤西路屬於事故多發地區,未來將持續不定時執行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目的在於提升該路段行車安全,保障用路人及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警方呼籲,安全駕駛是每位用路人的責任,應遵守道路速限,降低事故風險,共同營造更為安全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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