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極門沒欠稅!學者齊呼:撤銷違法稅單 歸還修行聖地

【記者晨曦/台北報導】 延宕25年的太極門案,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太極門無罪、無欠稅,但國稅局不理會法院的判決,繼續對太極門發出違法稅單。2010年6月17日的立法院公聽會上,財政部公開同意在2個月內終結太極門冤稅案件,但卻違背承諾至今仍未解決。2020年8月21日,太極門修行聖地被違法拍賣並收歸國有。太極門案件涉及世界人權宣言、國際人權兩公約及憲法明文保障之宗教信仰自由,更攸關良心自由與人性尊嚴. 7月13日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25個團體,舉辦「平反1219事件第十四週年-法稅改革良方」線上論壇,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張家麟談到,行政執行署和國稅局強奪拍賣太極門的土地,收歸國有,「我感同身受很難過。」如果把太極門案放在世界中外以政治力對宗教的迫害來看,太極門是其中一個矚目而且錯誤的案子,過去的宗教迫害都是在威權體制下,但太極門案卻是在民主、自由、法治的台灣受到迫害。 張家麟以宗教文化的角度來看,漢人文化裡弟子給師父束脩禮,就好像逢年過節給父母紅包,是免稅的。政府對太極門的所作所為,是違反宗教自由理念的,宗教家的束脩禮是免稅,他的土地財產應該要被國家尊重。張家麟強調,當太極門擁有完整的經濟、土地、基本權利時,教門才得平反,才得到正義。掌門人帶領弟子在自己的土地開山立派,弟子無憂無慮地練功修行,才有正義!民主自由的台灣不能走回頭路,太極門案應該要早日給予平反。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連福隆表示,台灣稅法就是一個陷阱,納稅人保護法成了納稅人加害法,立法院成為製造惡法的地方。行政執行署以抄家滅族的方式沒收人民財產,修法在設計上就是一個陷阱,這就是國家邪惡的心態。行政執行署為了1.8萬沒收人民250萬的財產;為太極門81年度的假稅單,查封沒收土地,行政、立法、司法如同強盜窩,製造惡法又變本加厲地快速對人民執行抄家滅族,國家就是要把人民當作奴隸、吸人民的血、搶走人民的財產,這是沒有良心的問題。台灣已施行兩公約國內法,就應遵循無罪無稅推定,人民司法還沒有判輸前,就不須繳交任何稅款或提供擔保去訴願。 連福隆指出,人民要覺醒,跟受難、受逼迫的人站在一起,去對抗要奴役人民的政府。太極門事件平反14週年,司法應該給人民清白,國家不但不給清白,還加上抄家滅族的行政執行法,繼續對人民奴役。連福隆強調,如果立法委員不體恤人民被沒收財產的痛苦,還加速行政執行署抄家滅族的沒收人民財產,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就變成人民的敵人。人民訴願權不容被剝奪,訴願是連一毛錢都不該繳的。政府違法沒收人民土地,30年後一樣要要回來,這才是人民的正義,才是人民的國家。 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表示,若司法機關最高法院已做確認判決—太極門的刑案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敬師禮為贈與,弟子代勞並非營利所得;即便在刑事發生問題,國稅局就先開稅單,也必須要依此既判事項撤銷違法稅單,即在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後,國稅局就應將太極門目前僅存的81年度稅單撤銷。但為何行政官署不撤?陳逸南認為與查稅獎金有關。陳逸南強調,刑事訴訟的判決具較強的確定性,而行政訴訟在做處分時沒有經過人民雙方的辯論,因此若政府有良心,即應本於行政法院的判例精神,行使對行政法院的判決效力,撤銷違法稅單。陳逸南引用已逝大法官林紀東教授的書,關於行政法院判決的效力,其中林大法官提到確定力的折衷說,指私人行為使私人負擔義務或使其發生不利益結果之行為要採否定說,即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可以將其撤銷變更,意即太極門的冤稅是可以撤銷的。 陳逸南呼籲:當一個民主國家開始偏離正軌,發生不公義時即應警惕,因其影響可能比發生在一個極權體制的國家時更糟糕。人民需要文明式的司法改革,期盼台灣司法制度健全化,「司法獨立」不再是口號,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人權保障才能更進步。 圖一:真理大學宗教文化與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張家麟:當太極門擁有完整的經濟、土地、基本權利時,教門才得平反,才得到正義。 圖二: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Osnabrück University)駐台教授連福隆指出,人民要覺醒,跟受難、受逼迫的人站在一起,去對抗要奴役人民的政府。太極門25年冤稅案,政府應該給人民清白, 圖三: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2007年7月13日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無欠稅後,國稅局就應將太極門目前僅存的81年度違法稅單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