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人定義變嚴 大潑富豪冷水

多位知名富豪追逐太空,維珍集團創辦人布蘭森、全球首富貝佐斯在本月先後圓了太空夢。不過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最近對「太空人」一詞,設下更嚴謹的定義,此舉形同對億萬富翁們搶當太空人的想望潑了好一大盆冷水。

FAA在20日,也就是貝佐斯搭乘自家藍色起源公司「新雪帕德」火箭,奔向太空邊際的同一天,更新了「商業太空人之翼計畫」(Commercial Space Astronaut Wings Program)的規定,也是自2004年以來首度更新。

新版的太空人定義,除了必須為飛行團隊的一員,且「必須飛抵距離地球表面80公里,在飛行期間,一定要進行對公眾安全或人類太空飛行安全有貢獻的活動。」

布蘭森與貝佐斯的太空之旅,都有達到飛行高度的要求,不過是否能跨越成為太空人的標準,則得交由FAA定奪。FAA在聲明中指出,這些更動能讓太空人之翼計畫,在進行商業太空飛行時,更加符合其保護公眾安全的角色。

藍源執行長史密斯在貝佐斯等人起飛前曾表示,在自動化的太空船中「團隊其實沒什麼事可做。」若以此評斷,顯然不符FAA的新定義。想要加入「商業太空人之翼計畫」必須先被提名,但FAA發言人告訴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目前沒有審核任何申請書。而在美國,想獲得太空人之翼的另2個管道,就是透軍方和美國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

不過,布蘭森、貝佐斯或其他等著一圓太空夢的富豪也不必太早失望,他們還是有微小的機會,能夠被認可為太空人。新規定指出,FAA官方在經過審慎考量後,可根據特定成就和貢獻,頒發「太空人之翼」榮譽獎項給個人。

1960年代初期,太空人之翼獎章首度頒發給第1位進入太空的美國人雪帕(Alan Shepard Jr.)和葛里森,以表彰他們在水星計畫7人組的卓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