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攻占政院案發回更審 林飛帆:肯定抵抗權行使意義

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刑。最高法院認為,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今天(1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對此,時為太陽花學運領袖、現為民進黨副秘書長的林飛帆透過臉書發文指出,當年太陽花運動結束後的10天(4月21日),他與幾個夥伴就主動到台北地檢署說明,用行動表明願意承擔司法結果,也一直向檢方及法院主張318占領國會及323占領行政院屬於同一場運動,都是肇因於馬政府簽署服貿可能對台造成不可逆的影響,而採取的行動,應該被一致看待、審理,但最終仍然被拆分成了占領立院及占領政院兩案。

林飛帆說,318占領國會案經過一二審地院、高院分別以「公民不服從」及「言論自由」,最終在2018年判決無罪定讞;而323占領行政院事件的司法訴訟卻一直走到今日,迄今7年還未了結。

林飛帆表示,雖然這次最高法院並未採取律師團主張,就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停止審判、申請大法官釋憲,但同為這場運動的參與者,他很肯定最高法院肯認抵抗權行使的意義,並願意就煽惑罪、公民不服從與抵抗權進行辯論。

林飛帆認為,這個議題不僅只關於太陽花運動的司法案件,更是直面所有社會運動與國家體制的根本關係,到底台灣能否成為更為健全的人權法治國家,司法體系對社會運動與國家體制關係所做的判斷至關重大。他相信這將是台灣走向成熟民主憲政國家的重要辯論,期待未來高院的更審,能夠大膽邁出擺脫威權遺緒、健全憲政民主的關鍵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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