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電案 孫道存判3年將入獄

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因太電掏空案被判刑3年確定,將入監服刑。(本報資料照片)

中國時報【林偉信、郭家崴╱台北報導】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資產遭掏空近200億元案,纏訟13年終定讞。最高法院認定前太電公司財務長胡洪九,侵吞資產數十億元,將他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前董事長孫道存未善盡職責,使胡男有機可乘,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吞入己,昨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年確定。2人都須入獄。

胡洪九判刑14年半

此外,接替孫道存擔任董事長的仝清筠遭判刑1年6個月,此部分不得易科罰金,另判刑5個月部分得易科罰金;祕書黃靜琳則判刑9個月、得易科罰金,前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4年4個月。

據悉,孫道存與女兒孫芸芸父女情深,孫道存常偕妻上微風廣場捧場;父親出事,女兒必定保護家人不對外發言。孫道存昨判刑定讞,將入監服刑,孫芸芸一樣低調未回應。

這起世紀掏空弊案是因胡洪九、孫道存等人未經投審會核准和太電 公司董事會決議,擅自決定投資大陸,為避免主管機關察覺,每一年度的財務報告都做假。

胡洪九藉太電未經投審會核准設立的太豐行進行境外投資,連續將太豐行及投資所得資產全數侵占入己,且為籌措太豐行投資資金,未經太電董事會授權,擅自代表太電背書保證;他在1999年退休離職後 還將太電處分香港港麗酒店所得資金匯入自己帳戶。

女兒孫芸芸未回應

台北地院將胡洪九判刑18年,併科罰金10億元,前後任太電董事長孫道存、仝清筠,分別判刑4年、3年2個月,前光電公司副董事長繆竹怡判刑6年,高院考量本案纏訟逾8年,符合速審法減刑,將所有被告略減刑度後仍給予重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相關上訴均非上訴第三審的合法理由,昨駁回確定。

本案民事部分,一審判胡、孫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00多萬餘元 ,胡個人另須賠償太電美金3億200萬多元,其中,胡洪九個人合計得償還太電98億多元,加計利息後逾百億元台幣,創下我國司法史上掏空案最高賠償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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