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顧人權!裁押被告逃出地院。該怪誰?

一名槍砲案人犯,在法官裁定羈押後逃出新竹地院大樓,也讓檢警和法警的中秋夜全都泡湯了!負責押解人犯到羈押室的兩名法警,直到人犯消失在草叢內時,也驚覺代誌大條了!除了拜託警方趕緊幫忙抓人之外,兩名法警甚至可能吃上「疏縱人犯」的官司。(彭清仁報導)

 

新竹縣警方逮捕四十六歲的何姓槍砲嫌犯,依法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林李嘉在偵訊後,以被告在假釋期間再犯槍砲案,且有逃亡之虞,因而向法官聲請羈押。法官在羈押庭後裁定聲押獲准,但人犯卻在押解到羈押室後逃跑,而兩名負責押解人犯的法警也緊急通報其它法警,並會同警方漏夜搜索幫忙抓人。

法界人士針對這起離譜的人犯脫逃事件指出,嫌犯脫逃時並沒有上手銙,雖然說是重視人權,但何姓嫌犯是槍砲假釋犯,又再度被查獲槍械,不上手銙真的有些輕忽。過去也發生過嫌犯以死為威脅,最後成功脫逃的案例,但最後還是被警方逮捕回籠,反而再多了一條脫逃罪名。由於法警不具有司法警察權,當然不能、也沒有必要配備槍械,面對突如其來的脫逃案,除了自己在第一時間抓人之外,只有依賴轄區警方幫忙抓人。至於兩名法警是否有疏縱人犯的刑責,目前仍言之過早,但受此人犯脫逃事件的影響,不論院檢的法警,在戒護上勢必會更為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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