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借款給國民黨 監委要查59年前舊案

監察院表示,中央銀行曾經在民國50年間,陸續貸款1億6千多萬元給國民黨,雖然民國93年間有立委向監察院陳情,當年調查認為符合相關法規,且已經全部償還,不過新任監委賴振昌表示,要了解央行當年辦理貸款時,是否符合當時法令規定,因此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指出,央行在民國50年間,陸續分5筆貸款給國民黨,金額合計1億6400多萬元,其中1筆以外幣為擔保,另外4筆則是信用放款,借款期間最長的達16年。民國93年曾有立委向監察院陳情,當時監院的調查意見認為「尚非當時之中央銀行法所不許」而且已經全數償還,所以依民國50年的中央銀行法認定,國民黨可以作為央行貸款的對象。

不過監委指出,依當時中央銀行法規定,央行放款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也不得從事信用放款,因此監委認為對於這5筆借款的放款期間、抵押品和放款種類等,有必要深入了解是否涉及違法和人員違失。